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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拒付THC的依据及诉讼需收集的证据的通知
关于拒付THC的依据及诉讼需收集的证据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我会经常接到会员企业关于拒付THC的依据和打官司需掌握何证据的询问。现转发中企协[2006]26号文,供会员企业参考。特此通知。

厦门对外经贸企业协会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文件
[2006]外经贸企协字第26号

各省市货主、货代协会协会、外经贸企业协会及货主货代企业:
最近,各地货主、货代企业纷纷询问拒付THC的依据和打官司需掌握何证据。为便于大家掌握,现将拒付THC的依据及打官司需收集的证据通知如下:
  一、拒付THC的依据
  1、三部委“码头作业费调查结论”第一条意见:“THC在性质上属集装箱班轮运费的组成部分”。
  2、1996年交通部发布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运价报备制度实施办法”(1996年10月17日交通部交水发[1996]880号文发布)第六条:运价应按CY/CY条款报备,因非航运公司原因不能按CY/CY条款报备的,应加以说明。
  3、经贸大学黎孝先教授编写的“国际贸易实务“中有关“班轮款管装管卸”的国际惯例。
  二、打官司要掌握的证据:
  1、在FOB出口和CIF/C&F进口情况下,货主、货代首先要根据以上依据拒付THC, 如船公司坚持要收THC,必须向船公司出具不支付THC理由的书面声明。
  2、 如货主货代拒交THC,船公司就扣发提单或不让提货,要做好书面记录,记载好有关当事人;
  3、如被迫交纳THC,在提交拒付THC书面声明的同时,要索取班轮公司出具的有THC内容的发票。如货主准备作为原告,发票抬头要填写货主名称,如货代垫付THC,货代仍然要让船公司出具抬头为货主的THC发票;如货代准备作为原告,要索取以货代为抬头的THC发票。
  4、涉及出口FOB/进口CIF条款的买卖合同。
  5、涉及班轮公司签发的班轮提单(CY-CY条款)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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