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税局关于2006年退税单证申报管理、审核及缴销问题的通知
厦门市国税局关于2006年退税单证申报管理、审核
及缴销问题的通知
各外贸出口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2006年报关离境出口货物的退税单证的申报受理、审核及缴销工作将于6月底全面结束。
目前,仍有部分出口退税单证由于缺少相关电子信息,虽已在我局办理备案,但仍未正式申报以及部分老企业的核销单未按规定在180天内到我局办理缴销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64号),现要求有上述情况的外贸出口企业应于2007年6月29日(含29日)之前,到我局办理正式申报(只缺少相关电子信息,但要求纸质资料齐全的退税单证)及核销单缴销工作,对逾期办理申报的单证,我局将不再受理;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纸质核销单(核销清单)办理缴销的,我局将收回已退的税款。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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