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7年度厦门市出口收汇半自动核销企业资格升级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2007年度厦门市
出口收汇半自动核销企业资格升级名单的通知
市各相关出口企业: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出口收汇核销实施细则》和《关于在厦门市实行企业出口收汇自动(半自动)核销方式的通知》(汇厦[2005]46号)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根据已批准的半自动核销资格企业2006年度的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等级和日常业务经营等状况,评定了“2007年度厦门市半自动核销(自动审核)企业资格升级为全自动核销企业”(名单见附件1)、
“2007年度厦门市半自动核销(人工审核)企业资格升级为全自动核销企业” (名单见附件2)、“2007年度厦门市半自动核销(人工审核)企业资格升级为半自动核销(自动审核)企业”(名单见附件3),现予以公布。
各相关出口企业应于2007年3月31日前凭《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卡》到外汇局出口收汇管理科重新确认企业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一:2007年度厦门市半自动核销(自动审核)企业资格升级为全自动核销企业
附件二:2007年度厦门市半自动核销(人工审核)企业资格升级为全自动核销企业
附件三:2007年度厦门市半自动核销(人工审核)企业资格升级为半自动核销(自动审核)企业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经常项目处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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