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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报送2006年度贸易信贷调查报表的通知

关于报送2006年度贸易信贷调查报表的通知


各进出口样本企业:
  根据《统计法》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制定了《贸易信贷调查制度》和《贸易信贷调查实施方案》。现2006年度贸易信贷抽样调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样本企业于2007年2月26日前向我分局报送2006年1-12月份贸易信贷数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报送对象:全市进出口样本企业(详细名单见附表)。
  2、报表格式:此次报表格式未变,样本企业可延用往年留底的贸易信贷报表格式。
  3、报送方式:我分局已把贸易信贷调查数据管理软件(企业版)、和贸易信贷调查表格式和填表说明公布在厦门经贸信息网(www.sme.net.cn)的“特别提示”栏,企业可下载、安装该企业填报软件,然后通过网络方式报送数据。我分局邮箱xmszk@sme.net.cn.。纸质报表领取和报送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220号人民银行大楼603室。联系电话:5890958、5899603。
  特此通知。
  附件1:报送贸易信贷申报表(出口部分)企业名单
  附件2、报送贸易信贷申报表(进口部分)企业名单
  附件3、报送贸易信贷申报表(进出口部分)企业名单
  附件4:myxddc_qy(贸易信贷企业版)
  附件5:贸易信贷数据管理软件(企业版使用说明)
  附件6:贸易信贷填表说明及报表格式
  附件7:2006年12月折算率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分局
二00六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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