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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5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出口信用保险)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企业、各保险机构: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我局制定了《厦门市2025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出口信用保险)申报指南》,请各相关企业按要求规范准备材料,及时申报。

  附件:厦门市2025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出口信用保险)申报指南

  

 

 

 

厦门市商务局

  2026年1月14日

 

  (联系人:小韩  联系电话:2855850)

  

附件

  厦门市2025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出口信用保险)申报指南

 

  根据相关文件以及中央厦门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申报指南。

  一、支持类别及标准

  (一)补助内容

  1.对货物贸易企业缴纳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按50%扶持,单家企业分档予以最高200万元补助。

  2.对企业缴纳的国内贸易信用险保费按40%扶持,单家企业封顶300万元。

  鼓励保险公司提供服务,对受国外不合理贸易限制企业,每家保险公司赔付超过保费部分,给予50%的风险补偿,且最高不超过该公司对应保费收入的50%。

  3.对出口成套设备投保的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按30%扶持,单家封顶100万元(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不同时享受)。

  (二)其他说明

  1.如通过审核的扶持申请资金超过资金预算总额,所有企业扶持金额同比例下调。每个项目类别支持金额不得少于5万元。

  2.单家企业年度补助上限,年度进出口100万美元(含)-800万美元的企业补助封顶20万元,年度8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补助封顶50万元,年度进出口3000万美元(含)-6500万美元的企业补助封顶75万元,年度进出口6500万美元(含)-1亿美元的企业补助封顶100万元,年度进出口1亿美元(含)-2亿美元的企业补助封顶125万元,年度进出口2亿美元(含)-5亿美元的企业补助封顶150万元,年度进出口5亿美元(含)以上的企业补助封顶200万元。

  3.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与地方综合评价激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支持对象及条件

  1.在厦门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5年有货物贸易进出口实绩(保险机构除外),在本市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国内贸易信用险、中长期险。

  2.依法纳税,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被列为失信企业或涉黑涉恶企业,且须通过海关、税务、外管、市监、公安通报的异常企业名单排查。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1.厦门市外贸企业2025年度基础信息表(附件1)

  2.企业信息确认函(附件2)

  3.申报资金项目承诺函(附件3)

  (二)申报流程及时限

  1.各保险机构于2026年1月20日前提供2025年度投保企业承保金额及预计补助资金情况提供至市商务局。

  2.根据中央财政下达专项资金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各家投保机构通知申报,企业在2026年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通过市商务局“外贸通”平台填报附件1、2、3,下载打印并法人签字加盖公章,正反面扫描上传(扫描件及表格底稿)。书面材料一式两份由各保险机构统一收集报送给市商务局。

  3.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计复核形成分配方案,并按程序进行资金拨付手续。

  四、资金监管及绩效管理

  按照本申报指南明确的支持对象、内容和期限等要求组织申报,在组织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存在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收回相关资金。

  附件:1.厦门市外贸企业2025年度基础信息表

  2.企业信息确认函

  3.申报资金项目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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