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厦门市是国内最早出台会展扶持激励政策的城市,在抓好政府主导型展会组织工作的同时,加大了对市场化运营展会的扶持。随着会议展览业的发展,市政府及时出台会展扶持政策,促进自主品牌展会的发展。原会展扶持政策于2024年12月31日届满,根据当前会展行业国内外激烈竞争态势和市会展行业发展实际情况,根据《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等文件要求,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厦门市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扶持办法》。 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力推动我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助推行业提升国际化、品牌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助力建设“国际会展名城”。 三、范围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30日后起执行,有效期三年。2025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前的相关支持和补助参照本意见执行。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鼓励展览项目做大做强 对在我市举办10000平方米(含)以上,展期不少于3天的经贸类专业展览会给予奖补。奖补最高补助600万元。 解读:适度提高奖补门槛,鼓励展览项目做大做强;同时加大引进展项目奖补力度,招揽引进优质高能级展会到厦举办,促进会展融合发展。 (二)支持会议项目做优做强 对在我市举办的境内外经贸类、学术类会议,按规模、类别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境内高能级会议按住宿饭店等级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对参会代表来自5个及以上国家或地区的国际会议按参会人数定额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对参会人数5000人及以上的特大型会议给予60-80万元补助;以会带展最高补助150万元。 解读:支持会议规格做优做强,提升我市会展业国际化水平。 (三)推动“产业+会展”融合发展 对会展活动主题和内容与我市打造的“4+4+6”现代化产业体系或千亿产业链结合度较高,由知名会展机构、国际性组织或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主办,满足高端嘉宾出席等相关条件的国际性、国家级、专业类产业会展项目,由会展部门会同产业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按批准内容予以资金支持。 解读:加强部门联动,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培育招揽产业会展项目。 (四)促进会展主体发展壮大 对年度新引进项目按规模分两档予以奖励,单个场馆最高奖励100万元。 解读:鼓励我市会展承办机构及会展场馆积极做大业务规模,以扶大扶强,培育规上企业为目的,增强我市会展主体企业的竞争力。 (五)支持会展人才建设 对企业参加符合条件的会展业务培训费用给予补助,补助比例最高40%,同一企业年度培训支持资金不超过30万元。 解读:加强人才培育,增加人才储备。 (六)会展活动保障与促进 建立产业会展项目评审机制,加强品牌展会活动培育与引进;开展我市会展业宣传推介活动;对外建立会展综合保障联动机制,为在厦举办的会展活动提供高效的综合保障服务;支持开展会展业课题研究、专项调研、设立会展研究机构等活动,做好会展基础保障性工作。 解读:促进会展行业规范、安全发展。 五、其他说明 扶持标准均为最高标准。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厦门市商务局会议展览处 0592-2855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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