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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厦门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专家评审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加快建设厦门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发挥好试点项目带动作用,实现项目总体绩效目标,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文件精神和《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商务规〔2024〕3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从厦门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储备库中筛选出条件较为成熟的项目提交第三批专家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

  二、评审地点

  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8楼会议室。

  三、评审流程

  (一)评审采取会议评审方式。参评单位代表提前15分钟到会议室进行签到,并在指定区域等候。

  (二)评审开始后,参评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次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会场就座并进行答辩,主要通过PPT形式对参评单位基本概况、项目建设各类批复手续、项目申报方向、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进度安排及预期绩效等方面进行陈述,每个项目陈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由工作人员进行时间控制,到时停止陈述。打捆项目采取1+N汇报模式,先汇报整体情况、各子项目关联性,再逐个汇报子项目情况,每个子项目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三)项目陈述结束,由评审专家进行提问,陈述人须进行现场解答。汇报和提问结束,参评单位代表自行离开。

  (四)全部项目陈述及提问结束后,专家评审组成员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项目给出结论性结果。

  四、材料要求

  (一)项目性质相近的项目尽量打捆评审汇报,项目方向、投资额、绩效指标等需要调整的,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提交。

  评审材料一式七份,除特殊说明外,须统一用A4纸按顺序于左侧装订,要有封面和目录(见附件1)。于2025年4月23日17:30前送至市商务局(外贸大厦509),PPT及评审材料可编辑电子版同时提供。

  (二)评审材料

  1.项目评审表,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概况、项目概况、建设内容、投资规模(预算构成及合理性说明)、已投资完成情况、后续进度安排情况、预期绩效等,做到思路清晰、内容详实、数字真实、言简意赅(详见附件2)。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上年度财务报表。

  3.项目投资预算构成及进度表(见附件3)。

  4.项目已投资内容明细表(见附件4)。

  5.涉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提供相关合规性手续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不涉及审批、备案的项目无需提供。

  五、相关事项

  (一)每个项目参评单位人员须有项目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限3人以内。

  (二)未参加现场评审的项目视为本批自动放弃。

  (三)参会人员应遵循会议程序、服从主持人的统一调度。

  (四)评审期间保持会场有序、安静,严禁私下打听评审专家信息,严禁开展有悖于公正、公平评审的活动。

  (五)邀请各区、各有关部门派员列席评审会。

  附件:1.专家评审材料封面

  2.项目评审表

  3.项目投资预算构成及进度表

  4.项目已投资内容明细表

  

厦门市商务局

2025年4月20日

 

  (联系人:罗健鹏  联系电话:2855859邮箱:swj_ltc@xm.gov.cn)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5年4月21日印发

附 件 下 载:
·厦商务〔2025〕133号附件1、4.docx
·厦商务〔2025〕133号附件2-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