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推进“三高”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三高”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以下简称“三高”),市三高办将继续开展“三高”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0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且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达到20%以上或纳税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安全生产政策,且已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或责令停产整顿的企业,不列入“三高”企业库。 备注:对于其他类型的“三高”企业,采用名单制确定“三高”资格,具体条件和咨询方式详见“厦门市‘三高’企业综合服务平台”(sg.xmsme.cn)的申请认定模块。 二、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企业登录“厦门市‘三高’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选择首页菜单栏中“申请认定”→“三高”企业申请认定指南→“我要申报”,并根据要求提交材料,完成网上申报。 三、申报材料 企业登录后,选择菜单栏中的“申请认定”进行申报,完整填写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本信息。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所得税上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印章); (二)企业所得税前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印章); (三)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加盖税务印章,按所属期); (四)亿元工业企业需提供统计一套表B204-1表; (五)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企业需提供统计一套表B204-1表或软件企业备案证明(二选一)。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4日 五、联系方式
厦门市推进“三高”企业倍增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代章) 2021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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