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工业企业货梯补助申报的补充通知

各区工(科)信局、火炬管委会:  

  根据货梯补助资金申报的实际需要,现就《关于工业企业货梯补助申报的通知》(编号:GXJXM2021006)中的“补助标准”补充通知如下:

  一、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为单家企业每年的货梯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同一企业不同厂房的货梯可分别申报补助,但同一厂房或同一货梯不得重复申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关于明确货梯补助资金有关事项的报告 (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