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0年度重点外贸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改善我市外贸营商环境,提升外贸企业核心竞争力,我局拟于8月12日正式启动2020年度重点外贸企业的评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重点外贸企业分规模型和成长型两类,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厦门注册的从事流通外贸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2.海关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企业及以上; 3.出口退(免)税分类等级为二类及以上(仅针对涉及出口数据认定的企业); 4.未被认定为失信企业和涉黑涉恶企业; (二)按企业类型还分别应具备的条件 1.规模型企业 前三年年度一般贸易进出口额均在6500万美元以上;或前三年年均一般贸易进出口额4000万美元以上且年均增长25%以上,同时前三年至多一年向下波动且幅度不高于20%。 2.成长型企业 成长型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自主品牌,前一年一般贸易出口正增长且自主品牌类别下的单一品类商品(海关HS编码前四位)出口500万美元以上; (2)前三年进口鼓励类终端消费品(目录详见附件1)年均500万美元以上且年均增长达25%以上,同时前一年进口额为正增长,同时前三年至多一年向下波动且幅度不高于20%; (4)央企、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在厦门新设直接控股的企业,及我市重点引进的外贸企业,承诺成立后一年内实现5000万美元以上出口额或1亿美元以上进出口额。其中出口退(免)税分类等级条件放宽为三类及以上。 二、申报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厦门市重点外贸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证明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验原件,交复印件); (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海关信用等级、出口退(免)税分类等级佐证材料; (六)银行授信额度佐证材料。 三、认定程序 (一)申报 外贸企业填写《厦门市重点外贸企业认定申请表》,对照企业类型条件向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提交规模型或成长型重点外贸企业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2020年度重点外贸企业的申请时间为8月12日至8月20日。 (二)审核 市商务局严格依照认定条件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询失信、涉黑涉恶情况,并向海关、税务等相关部门征求企业名单意见。2020年度重点外贸企业的审核时间为8月21日至8月31日。 (三)发布 市商务局将于9月5日前确定重点外贸企业认定名单,通知入选企业,并将名单发送给海关、税务、外管等相关部门。 四、动态管理 企业经认定为重点外贸企业后,有效期两年,每年根据认定条件增补符合条件的企业。原有规模型企业和新落户企业两年有效期满后继续被认定为重点外贸企业,应分别满足上一年度进出口实现正增长和实现承诺目标的前提,并按条件重新归入规模或成长型企业。重点外贸企业均纳入重点跟踪企业名单,需配合市商务局组织的企业经营情况跟踪、进出口分析、座谈会、现场调研等稳外贸相关工作,按月上报进出口经营情况及预测。 获认定的重点外贸企业如有下述情况之一,即时取消其认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及信息; (二)有偷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 (三)企业被依法终止; (四)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和涉黑涉恶企业; (五)同一年度内2次及以上未及时报送进出口经营情况,或未配合相关进出口调研。 联系人: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 谢先生 联系电话:0592-2855849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13室 特此通知。 附件:1.鼓励进口终端消费品目录 2.厦门市重点外贸企业认定申请表
厦门市商务局 2020年8月12日
附件1 鼓励进口终端消费品清单
1.海关商品编号第一类至第四类各种动植物产品及食品,但不包括下列商品编号: 第四章0404 第八章0814 第十章1001—1008 第十一章1101—1109 第十二章1201—1214 第十五章1507—1515 第十八章1802 第二十三章2301—2309 第二十四章2401—2403 2.纸尿裤:海关商品(HS)编码96190011、96190019。 3.汽配产品:海关商品(HS)目录第十七类的第八十七章内的商品编号8708。
附件2 厦门市重点外贸企业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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