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关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将企业协调员机制适用范围扩展至涉及疫情防控的一般认证企业的通知 为落实落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支持关区外贸企业复工复产,共同应对疫情对外贸进出口产生的不利影响,厦门海关将企业协调员机制适用范围扩展至涉及疫情防控的一般认证企业。上述企业如有需海关解决的事项,均可联系对应辖区的企业协调员。 一、 企业协调员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81号),企业协调员是由海关选定,专门负责协调海关与企业涉及海关业务相关事宜的海关工作人员。为高级认证企业提供下列服务事项: (一)提供海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二)听取并反映企业合理诉求; (三)协调解决企业办理海关业务疑难问题; (四)征询对海关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六) 指导企业规范改进,开展诚信守法宣传; (六)指导企业配合海关管理工作; (七)负责关企合作的其他事宜。 二、 疫情防控期间厦门海关企业协调员机制适用范围 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厦门海关帮扶企业“防疫情、稳外贸”十四条措施的通知》将协调员机制由高级认证企业扩展至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营、物流和报关等事项的一般认证企业。 三、厦门海关企业协调员名单 厦门市:吴瑞元 13600963853 郑育新 13950113422 杨帆13666051893 刘峰13459032005 陈扬芳15880288357 韩魁13859998009 刘一彬13850087656 吴龙跃13600927879 陈可源18350201210 泉州市: 叶琲玲 15160771998 傅雁15880772758 漳州市: 沈淳15280610170 周晓玲18760396093 龙岩市: 罗昌裕18750595400 陈雨航1377453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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