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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0年度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申领使用指南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工信企业〔2019〕238号

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20年度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的申领工作,根据《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经信企业〔2018〕2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厦门市2020年度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申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登录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慧企云”(fwq.xmsme.cn)申领服务补贴券。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2020年度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申领使用指南

  一、申领对象

  2020年度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使用对象仅限小微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在厦门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列入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其中,“信用评级”服务仅针对参加“2020-2021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考核认定”的小微企业。

  二、补贴服务内容

  2020年发放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的类型为专用券。“专用券”也称“折扣券”,仅适用于指定签约服务机构为持券的小微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1. 财税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税务筹划咨询、代理记账、汇算清缴、财务审计、税务审计等财税服务。

  2. 创业服务,重点支持创业咨询、创业辅导、创业商事代理、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入驻的小微企业提供办公场地出租等创业服务。

  3. 技术创新,为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工业设计等技术创新服务,以及工业大数据分析、智能制造技术咨询等智能制造服务。

  4. 知识产权,为小微企业提供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版权代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等知识产权服务。

  5. 检验检测认证,为小微企业提供产品检验检测、软件产品测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卫生与安全体系等认证服务;环境监测服务;国内外产品认证服务。

  6. 信息化,为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化升级、企业智能管理、智能服务和信息安全服务,包含业务系统开发服务、云主机、信息化系统安全体系等服务。

  7. 法律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企业治理结构、企业合同风险防范体系、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及维权等咨询顾问服务(不含诉讼服务)。

  8. 管理咨询,为小微企业提供发展战略、生产制造、人力资源、市场营销、安全管理等管理咨询、培训服务;能源评价、环境评价、安全评价等投资项目咨询、培训服务。

  9. 人力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企业内部人力资源培训和人才引进等人力资源服务。

  10. 信用评级,重点支持参加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考核认定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评级服务。

  三、申领额度

  小微企业在购买服务时可自主选择签约服务机构,根据签订的服务合同金额申请“专用券”服务补贴。每家企业年度申领服务补贴券总额不超过30000元(取整到元,下同)。

  “专用券”签约服务机构按照《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经信企业〔2018〕201号)规定进行认定和备案,详细名单另行公布。

  签约服务机构年度接受服务补贴券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上一年度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活动中被评为优秀的签约服务机构额度上调为最高不超过50万元,参加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考核认定信用评级的签约服务机构不受上述额度限制。

  “专用券”仅面向认定的“专用券”签约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服务合同发生额按照规定比例进行核算补贴额度,每家企业年度申领单一类别服务补贴券总额不超过6000元。

  1.“信用评级”服务类别给予全额补贴,每笔服务交易的服务补贴券抵用额不超过5000元。

  2. 其他服务类别按照实际交易金额60%进行补贴,每笔服务交易的服务补贴券抵用额不超过6000元。

  四、申领时间

  服务补贴券申领使用遵循“先用先得、用完为止、期满作废”原则,每个服务合同只可使用一张券,不可叠加使用。2020年度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将依据财政资金预算批准情况分批次进行发放,申领时间从1月2日至5月15日止。服务补贴券抵用有效期为15天,自复核通过之日计算,过期自动作废。

  五、申领使用流程

  (一)企业实名认证。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慧企云”小微服务补贴券申报管理平台(fwq.xmsme.cn)注册会员,并完成实名认证(支付认证)。往年已完成注册和实名认证的企业不用重复操作,企业人员有变更的须联系平台技术人员申请信息变更。

  (二)企业申请服务。小微企业选择签约服务机构的签约服务项目,在线提交服务申请。

  (三)在线签订合同。签约服务机构受理服务业务,并在线发起服务合同,企业确认并在线签订合同。

  (四)签约机构初审。签约服务机构核实企业信息并确认企业可使用服务补贴券金额。

  (五)服务补贴券复核。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对企业和签约服务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企业即抵扣服务补贴券面值等额的合同款。

  (六)在线支付合同款。企业使用服务补贴券,并在线支付剩余合同款项。个别企业不能通过在线支付完成付款的,由企业通过银行对公转账完成付款并上传对公转账凭证。

  (七)服务确认评价。签约服务机构按照合同完成服务项目后,企业对服务进行确认与评价。

  (八)机构补贴申报。签约服务机构完善服务订单信息(发票等),提交补贴申请。

  (九)补贴审核兑现。服务中心集中对签约服务机构填报的服务补贴信息进行初审,签约服务机构在初审通过后上报正式书面材料到服务中心。服务中心收到各签约服务机构的申报材料并经审核无误后,报市工信局审批后发放服务补贴额。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工信局负责综合协调、统筹主管、政策解释及资金拨付,委托服务中心实施服务补贴券的发放、登记、备案、结算、考核以及跟踪检查合同履行情况等具体工作。

  (二)诚信服务。小微企业和签约服务机构要按实际需要合理申领使用补贴券,各签约服务机构要优质高效地履行与持券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诚信接券、结算。服务合同签订或者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现服务合同有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的行为,服务中心立刻取消涉事企业领券资格,已发放的券面作废;同时即时停止涉事机构服务补贴券的发放并报市工信局核定后取消签约服务机构资格,三年内不再次接受申请,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入服务档案,上报相关主管部门给予失信联合惩戒。违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联系方式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林巧彬,电话:2896786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许必敬,电话:2237753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行业协会

  电话:5116871-517/587/536

抄送:市财政局。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