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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和《厦门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会议展览事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的扶持意见>的通知》(厦会展〔2017〕24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会议展览事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企[2017]25号)将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为提升我市会展业国际化、品牌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打造“国际会展名城”和“中国会展典范城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规范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政策延续性,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拟新修订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和《厦门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实施细则》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至2019年10月14日。请于10月14日24:00前通过电子邮箱(673063447@qq.com),将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厦门市商务局会议展览处。

  联系人:王福龙   联系电话:0592—2859880。

  附件:

  1. 《关于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 《厦门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厦门市商务局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