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务局关于首批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企业名单的公示 根据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商贸函【2019】165号)及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申报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厦商务【2019】160号),依照厦门市二手车出口工作方案设定的“自营出口型”和“平台服务型”两种类型企业,我局启动组织企业申报和专家评审程序。根据专家评审结论,现将首批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7家企业名单(见附件)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向厦门市商务局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7月18日-7月24日。 联系方式: 对外贸易处:联系电话:0592-2855846 传 真:0592-2855854 纪检监督电话:0592-2855750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
厦门市商务局 2019年7月18日 附件:厦门市首批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企业公示名单
备注:1.企业按专家评审结论降序排序; 2.最终允许开展二手车企业名单以商务部核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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