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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经信局关于组织申报同安区工业企业展位费补助的通知

同安区各企业:
  根据《同安区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工商联关于企业发展扶持措施具体实施方案》(同经信〔2016〕22号)的精神,同安区经信局将于4月1日—6月28日受理同安区工业企业2018年展位费补助,满足条件的企业请将资料提交至同安区银湖里71号7楼701室(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申请对象:对工商登记注册和税收归属均在同安,参加市、区两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国内外博览会、展销会、贸洽会等商品展览、展销活动的企业,且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申报材料: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展位费发票、参展协议复印件、上年度在同安区缴交的完税证明(入库期)。
  联系人:小苏   联系电话:7553210

 

同安区经信局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