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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务局关于转发“2018-2019年度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培育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文化企业: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组织申报“2018-2019年度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培育企业”的通知》(闽商务服务业〔2018〕24号)和《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培育企业认定办法》(闽商务服务业〔2014〕12号)规定,现将《福建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组织申报“2018-2019年度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培育企业”的通知》(闽商务服务业〔2018〕24号)转发于你们,请各相关企业认真学习,并根据文件规定要求,于2018年10月15日前向厦门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递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我局对申报材料审核并出具初审意见后,将报送省商务厅审核。具体申报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福建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组织申报“2018-2019年度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培育企业”的通知》(闽商务服务业〔2018〕24号)

  

 

厦门市商务局
2018年10月11日

  (联系人:邱光前,联系电话:2855877)

  附 件 下 载:
  ·福建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组织申報“2018-2019年度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培育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