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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8〕109号)文件要求,我局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具体改革如下:
   一、提高透明度、可预期性,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和材料的事项
   (一)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审核转报事项,由原来要求申报对象提交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改为由审批部门自行调阅,无需申报对象提交签章的复印件。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事项,由原来要求申报对象提交申报材料(纸质)一式2份,改为1份。
   二、严格市场准入事项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设立许可”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两个事项将遵循行业布局,严格市场准入。
   三、针对“证照分离”事项,我局制定办事指南、操作规程、审查工作细则、审核规范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进行审批规范与加强监管(详见附件)。
   附件:1.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入驻自贸区、火炬高新区
   事项办事指南
   2.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入驻自贸区、火炬高新区
   事项办理规程、
   3.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入驻自贸区、火炬高新区
   事项审查工作细则
   4.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入驻自贸区、火炬高新区
   事项审核规范
   5.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入驻自贸区、火炬高新区
   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7月3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入驻自贸区、火炬高新区事项办事指南.rar
   附件2: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入驻自贸区、火炬高新区事项办理规程.rar
   附件3: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入驻自贸区、火炬高新区事项审查工作细则.rar
   附件4: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入驻自贸区、火炬高新区事项审核规范.rar
   附件5: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入驻自贸区、火炬高新区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