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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17﹞25号

海关总署:
  自2017年12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具体税目及税率调整情况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消费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7年11月22日

  附件下载:部分消费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