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税局关于调整2017年4月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 2017年4月份增值税(按季、按月)、消费税(按季、按月)、企业所得税(按季、按月)、文化事业建设费(按季、按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的申报期延至4月19日,增值税抄报税截止时间仍延至4月18日。 特此通知。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