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关驻同安办事处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年审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1号)的要求,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年审必须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为了进一步加强年审的管理工作,方便运输企业的正常运作,现将年审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17年3月1日 —— 2017年5月31日 二、年审地点: 厦门海关驻同安办事处查验科(报关大厅左侧:“车辆注册”岗位) 三、年审应提交的单证: (一) 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年审应提交以下单证: 1、承运海关监管货物境内运输企业年审登记表、厦门海关陆运转关监管中心年审车辆验核表、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运输企业自查表、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注册备案登记年审申请报告(均可在厦门海关门户网站下载);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5、《注册登记证书》 (二) 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年审应提交以下单证: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载货登记簿》、《准载证书》; 四、年审要求: 1、时间安排: 年审期间,每周工作日上午为年审审核单证时间及验车时间(特殊情况可预约加班,预约电话:2359436,联系人:赵济伟); 2、以上提供的复印件均须盖企业公章。对逾期不办理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运输企业、车辆,海关暂停其办理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手续;逾期3个月未年审的,海关视其自动放弃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资格,并予注销,收回有关证件。 特此通知。 厦门海关驻同安办事处 2017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