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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受灾重建工业企业灾情报备的通知

各工业企业:
  根据《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对受灾重建工业企业给予补助的通知》(厦经信产业〔2016〕362号)文件,受灾重建工业企业须提前完成灾情报备,具体如下:
   一、报备对象
   统计管理关系在海沧、纳税且正常经营受灾工业企业。
   二、提交时间和材料
   企业应于2016年10月31日前向海沧区经信局报备企业受灾损失情况,并提供受灾证明材料,海沧经信局将视情到现场了解核实企业受灾情况。具体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完税证明(所属期2016年1-9月);海沧区受灾重建工业企业灾情报备统计表;受灾损失情况报告并附相关图片;保险认定资料(如无参保可不提供)。提交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提交地址:海沧区政府主楼1345办公室
   咨询电话:罗福文6085939;温鹏杰6581697
   附件:海沧区受灾重建工业企业灾情报备统计表

海沧区经信局
2016年10月8日

   附 件 下 载:
   ·161010附件:灾情报备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