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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9月申报缴款期限延长至23日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因我市受“莫兰蒂”台风严重影响,为更好服务纳税人,我局决定延长本月的申报缴款期限,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月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缴款期限均由9月18日延至9月23日。
    二、受防伪税控系统的限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抄报税期限无法延期,仍为18日。因尚未进行增值税申报导致无法开票的,请携带税控盘(或金税盘)到办税服务厅进行解锁处理。
    请相关纳税人合理安排本月涉税申报缴款事宜。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