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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

集美辖区各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66号和市局工作会议相关精神,现就税收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财政部抽取的样本企业,集美共涉及企业585户(具体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二、调查时间和范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企业会计年度内按调查表要求填报的有关内容。
    三、注意事项:
    1、调查对象应该在2016年7月25日前完成2016年税收调查的录入和上报工作。
    2、调查对象请登陆登录厦门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xm-n-tax.gov.cn/)的网站首页,在网站首页的右部的网上直报框里,点击红色的“税收调查”根据提示进行上报。未尽事项可咨询主管税务人员或12366。
    3、其他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

    附件:1.集美国税2016年税收调查企业名单.xls
        2.2016年税收调查工作(填报注意事项).doc

厦门市集美区国家税务局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