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出口退税企业自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相关企业:
    近期,我局接到较多关于自查工作的咨询电话,现就询问量较大的几个具体问题予以明确:
    1.关于是否属于本次自查范围:若在税企邮箱收到自查通知,即为本次自查工作范围内的企业,应按照自查通知有关要求开展自查工作;未收到通知的企业无需开展自查。
    2.关于《纳税人自查申报确认表》的填写:该表格应填写自查后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业务有关情况。经自查无问题的,无需填列。
    3.本次自查年度范围为: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自查提纲所定的自查年度有误,以自查通知为准。
    4.本次自查资料以电子版形式上传,具体报送途径见自查通知。请各自查单位在自查报告中留下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