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申报2015年第二批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及2016年度储备项目的通知
各区商务局(经信局)、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提升商贸流通业水平,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商务局关于修订厦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企〔2011〕62号)的有关规定,开展2015年第二批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及2016年度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项目类型
(一)申报主体
在厦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资运营管理商。
(二)项目类型及扶持内容
1.商品交易市场
包括建材、纺织、珠宝、服饰、汽车(含二手车)、机电、水产、果蔬、酒类、进口商品、旅游商品、小商品以及其他发展前景好的商品交易市场。
扶持内容:交易市场主体及配套的新建、改造提升项目,包括物流、仓储、配送等的新建和提升改造工程,运营管理交易结算等信息化系统,仓储、配送等配套设施建设。
2.区域性商贸中心
具有区域性影响力的大型百货商场、购物中心。
扶持内容:商贸中心经营场所主体及配套设施的新建、提升改造工程,包括交易结算等信息化系统,公共设施建设等。
3.零售业连锁经营项目
(1) 支持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相互融合的零售业连锁经营项目。
企业条件:①厦门地区经营门店5个以上或直营门店2个以上,上年度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3000万以上或年度限额以上零售额可达4000万以上的零售连锁经营企业;
②被商务部评为“中华老字号”的连锁经营企业。
扶持内容:连锁企业自有加工配送中心、仓储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统一结算统一配送信息化平台建设及改造提升。
(2)社区连锁便利店项目
发展社区连锁便利店、统一配送中心等项目。
扶持内容:按《关于厦门市加快建设社区连锁便利店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府办〔2011〕50号)、《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3〕178号)要求配套扶持。
4.消费促进亮点活动项目
举办以塑造我市商贸消费氛围,吸引异地消费、网络零售、汽车消费等消费内容为主题,以限上大型企业参与为主体,对拉动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具有显著作用的全市范围的活动项目。
扶持内容:对公共宣传、公共布展等费用给予支持。
5.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对健全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促进农村商贸流通业发展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符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规范(附件11)的乡镇商贸中心、物流配送中心。
乡镇商贸中心必须建在乡镇,设在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可优先。厦门现有14个镇:海沧区的东孚镇、集美区后溪镇、灌口镇;同安区五显镇、西柯镇、新民镇、莲花镇、汀溪镇、洪塘镇;翔安马巷镇、新店镇、大嶝镇、新圩镇、内厝镇。
配送中心可以不是建设在乡镇农村,但配送农村门店数量不少于100家,配送中心主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日用品配送中心配送品种3000个以上,农资配送中心配送品种500个以上。
扶持内容:对乡镇商贸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场所主体及配套设施的新建工程。
6. 城市共同配送及冷链物流产业项目
发展商贸物流共同配送项目、冷链物流产业项目。构建厦门城市共同配送体系,提升城市共同配送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推动冷链物流产业进一步发展。
扶持内容: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共同配送试点管理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3〕838号)、《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4〕75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厦府办〔2012〕146号)文件要求配套扶持。
(三)项目扶持条件及要求
1.项目扶持条件详见附件1
2.2015年第二批申报项目要求:项目应于2015年12月前完工投入使用,一般不超过2016年6月份。扶持投资额自2013年1月1日起算,项目投资总额一般为300万元以上,以实际付款并取得发票为准,已经享受中央、地方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3.2016年储备项目要求:项目应于2016年12月前完工投入使用,一般不超过2017年12月份。项目投资总额一般为300万元以上,投资额计算年限不超过三年,资金应当筹措到位或有确定的资金来源。
二、扶持标准及方式
1.对项目投资费用采取直接补助、奖励或贷款贴息方式安排使用。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的30%,每个项目一般最高扶持200万元,重点商贸项目可提高扶持上限至500万元。经审核确定扶持的项目,且投资完成总投资50%以上的,项目可按项目进度向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提出预拨部分专项资金;项目完工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满足相关部门的考核指标后,再按有关要求拨付剩余资金。
2.对促消费亮点活动项目活动公共宣传、公共布展等费用给予支持,经审核确定扶持的项目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的30%,每个项目最高可扶持100万元。商务部门或市政府主办的促消费活动以公文批复为准。
3.对于申报多个项目的申报主体,按照《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科技局 厦门市发改委 厦门市经信局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厦财企【2014】45号)执行。
三、提交的申报材料
具体见提交材料一览表(附件2)
四、本次申报时限
本资金常年开放接受申报,第二批申报时间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逾期申报项目作为下批预备项目,已提交过本年度申报材料无修改补充的不得重复申报。
(材料报送地点: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507室。
受理人:小骆:5302527
1-5类项目咨询电话:5302523,邮箱:neimaochu@163.com
6-7类项目咨询电话:5302535
特此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5年9月6日
附件:1.扶持内容及条件要求
2.提交材料一览表
3.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4.封面-厦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5.厦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汇总表
6.专业市场、商贸中心、连锁企业运营情况表
7.项目投资账目明细表/项目贷款及付息情况表
8.申报厦门市商贸业发展专项资金承诺书
9.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地初审表
10.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专家评审表
11.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规范、乡镇商贸中心建设规范
12. 厦门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评估审核清单(试行)
13. 通用仓库等级标准(GB+T21072-2007)
附 件 下 载:申报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