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填报《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信息表》的通知
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
为确保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能继续享受国家关于进口设备免税等优惠政策,商务部出台了《关于做好取消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审批后续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5]160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文件精神,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12年1月30日至2015年4月9日获得批准的外商投资设立及增资的项目,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版)鼓励类条目,但未申请鼓励类确认获得《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的企业;
2、2015年4月10日至4月30日获得批准的外商投资设立及增资的项目,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版)鼓励类条目,但未申请鼓励类确认获得《确认书》的企业。
请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于2015年6月25日前将《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信息表》(见附件)、符合鼓励类条目说明书、外资主管部门设立或增资的批复复印件、企业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加盖公章后,递交至位于云顶北路842号的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B厅25号窗口,我局根据企业提交的材料与鼓励类条目进行比对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信息汇总后发送至厦门海关,同时抄报商务部(外资司)。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抓紧时间申报,以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
1、《关于做好取消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审批后续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5]160号)
2、《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信息表》
厦门市商务局
2015年6月1日
联系人:周湘滢 咨询电话:7703395、7703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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