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文化服务出口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文化服务出口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精神,支持我国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扩大文化出口,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根据《关于申报2015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资汇[2015]12)2015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将继续扶持符合条件的文化服务出口企业。近日,商务部办公厅、中宣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5-201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5]83)“2015-201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2015年度文化服务出口奖励资金申报工作将同时进行。为统筹协调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5年度文化服务出口奖励资金申报条件为列入《2013-201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目录》且具有2014年文化服务出口业绩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为减轻企业负担,避免重复上报材料,企业提交的2014 年度文化服务出口业绩材料可同时作为“2015-201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2015年度文化服务出口奖励资金申报村料。

三、申报流程

(一)第一步:网上填报(2015331日前

请申报单位登陆商务部文化贸易管理系统(http// whmy.mofcom.gov.cn),从系统中下栽填报指南,按指南要求和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

(二)第二步:递交纸质申报材料(2015331日前

(三)第三步:市商务局对企业提交的2014年度文化服务出口业绩进行单独汇总和初审,并起草审核报告和汇总表,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统一上报财政部。

附件:《关于做好2015年度文化服务出口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商服贸一函[2015]18号)

厦门市商务局                                        2015年3月24

(联系人:市商务局服贸处(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523室): 吴晓艳 电话:5302569,传真:5302613

邮箱:mfj_wuxy@xm.gov.cn

 

 

点击下载附件:关于做好2015年度文化服务出口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