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文化企业:
为推进厦门市文化创意千亿产业链建设,加快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决定开展2014年度文化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贴息补助的对象和额度
贷款贴息遵循项目导向的原则,重点补助数字内容与新媒体、创意设计、演艺娱乐、高端艺术品等我市文化创意千亿产业链建设所要重点发展的产业门类。贷款贴息补助要向中小文化企业倾斜。上述重点领域的文化企业在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期间发生的项目贷款(非流动性贷款),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的60%,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受理单位和联系人
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根据所属产业门类,向如下机构申报:

三、时间安排
各申报单位在12月5日前向上述受理单位申报。各受理单位初评后,于12月15日前向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相关材料。
四、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是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在厦门市税务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文化企业。
申请单位应向受理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一)2014年度厦门市文化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点击下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三)相关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特此公告
厦门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