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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
2014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要求,报关专用章应当按照海关总署统一规定的要求刻制。现将报关单位的报关专用章样式予以公告:
    报关单位的报关专用章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50MM,短轴为36MM,报关单位名称全称在上沿;“报关专用章”字样在中间。
    原厦门海关2005年第10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厦门海关
201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