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企业参加第十届中韩技术展示暨洽谈会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扩大中韩技术贸易,加强技术交流,增进双方企业间的了解,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第十届中韩技术展示暨洽谈会的通知》,请厦门市有意参加中韩技术展示暨洽谈会的企业于730日前将报名回执传真市商务局服贸处。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第十届中韩技术展示暨洽谈会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3]659号)

(联系电话:5302569小吴,传真:5302613

 

厦门市商务局

O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点击下载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届中韩技术展示暨洽谈会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