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升级的通知
各出口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已下发新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外贸企业13.1版、生产企业11.1版本),请出口企业及时到软件下载目录下载相应申报系统升级软件,对目前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升级调整,2013年6月21日起开始采用新版申报系统。升级前请仔细阅读升级文档,并作好旧版系统的备份工作。
本次升级修改、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1、调整系统配置设置,新增“放弃免税期”和“放弃免税期标志”两字段。
2、调整《免税出口货物劳务申请表》,新增“进货凭证号”和“进料登记册号”两字段,并增加了该两种业务类型代码。
3、数据一致性检查中新增超期未申报和超期未收齐转免税等功能。
4、新增《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声明表》的采集、申报、反馈、打印、查询及撤销功能。
5、新增明细、单证预审反馈的疑点接收处理功能。
详细功能调整和修改完善内容请参见补丁说明的相关文档。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06月06日
软件下载: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3.1版
2、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