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2年境外展览会新兴展项扶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调整2012年境外展览会新兴展项扶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经研究决定,对《关于2012年度鼓励参加境外展览会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商务外经【2012】128号)第三条第一款关于新兴展项展位费补助从“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列支调整为从“厦门市开拓海外市场专项资金”列支;其余条款不变。
  特此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二0一二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