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部分装饰性产品退税申报的通知

关于明确部分装饰性产品退税申报的通知

各外贸企业:
  鉴于目前部分企业出口以下商品在报关时商品品名填写不够详细,在如何套用退税率上存在争议,给企业的退税带来不便,也给税务机关的退税审核工作带来困难。为此,对下列出口商品的退税申报明确如下:
  一、从2009年7月1日(以报关出口日期为准)起,陶瓷花盆必须明确是否作装饰性使用,要求企业报关单的商品编码及商品品名必须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销售清单的名称一致,不能明确装饰性使用的,按非装饰性退税率给予办退。
  二、装饰性铁制品和贱金属铁制品由于退税率不一致,出口装饰性铁制品的企业关单需写明具体商品或提供海关清单,关单没有明确又未提供海关清单,无法判断是否是装饰性铁制品的,按贱金属铁制品办退。
  咨询电话:0592-5315127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