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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内资企业年检须知
 2008年度内资企业年检须知  
  一、年检时间: 
    自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止。 
    二、年检范围: 
    2008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各类内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其他经营单位。 
    三、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工商局制式表格); 
    (三)营业执照副本(如需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应同时携带执照正、副本); 
    (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原件),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还应当提交审计报告。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年检报告书、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直接从厦门市工商局红盾网(www.xmgs.gov.cn)上下载。 
    年检免审企业只须提交年检报告书、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制式表格)、营业执照副本,在“年检免审企业绿色通道”统一办理。 
    四、企业申报年检的方式 
    各年检机构原则上均全面推行网上年检。 
    网上年检程序及要求请进入“厦门市工商红盾信息网(www.xmgs.gov.cn)->办事指南->内资企业年检->操作指南”查询。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企业办理年检时如原登记事项(如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先办理相关事项的变更。公司有新设立或注销分公司的应当先办理分公司的备案登记。 
    2、年检报告书应当按要求内容要填写完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及复印件应当采用A4纸,应当使用钢笔或水笔填写表格或签字,不得使用圆珠笔;复印件还应当加盖企业印章。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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