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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度我市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7年度我市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205号,以下简称《办法》)、《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08]2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2007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的报送 
    根据《办法》、《通知》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后按类别提交给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具体如下: 
    1、申请鼓励进口的资源性产品、原材料(见《通知》的附件3)和先进技术(见《通知》的附件1)的贴息资金的企业向厦门市贸发局报送申报材料; 
    报送地点: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六楼 
    联系人:孔详强(负责资源性产品、原材料类别申报), 5302553 
        程 波(负责先进技术类别申报),5302615 
    2、申请鼓励进口重要装备(见《目录》二)和鼓励发展重点行业(见《目录》三)进口装备贴息的将材料报送至厦门市经发局。 
    报送地点:市政府东楼八楼市经发局外经处(市机电办) 
    联系人:叶怡锻,胡建安5397557、5397559 
    二、申报时间:申报截至时间为2008年3月20日,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205号) 
       2、《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08]21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发布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通知》(发改工业[2007]2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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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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