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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到期换证(年审)工作提示
 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到期换证(年审)工作提示  
各进出口企业用户: 
    凡是持有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的有效期为“2006年4月30日”或2005年新注册的进出口企业用户,须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到海关办理换证工作。为帮助广大用户企业做好换证工作,本网站现将有关事宜整理如下: 
    1、换证时间: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有效期均以证书封二所标注日期为准,即“X年X月X日起,你单位可按海关批准的范围开展自理报关业务”)。 
    2、提交资料(一式一份): 
    (1)《报关单位换证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3)《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4)《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5)《报关员情况登记表》(无报关员的免交); 
    (6)《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3、换证地点: 
    (1).厦门市岛内企业在厦门海关驻高崎办事处后续管理科办理; 
    (2).厦门市海沧区、集美区企业在厦门海关驻海沧办事处后续管理科办理,厦门出口加工区企业在海沧办事处所属出口加工区通关科办理; 
    (3).厦门市同安区、翔安区企业在厦门海关驻同安办事处后续管理科办理; 
    (4).象屿保税区海关、泉州海关、漳州海关、石狮海关、东山海关、龙岩海关负责受理本关区报关单位的申请。 
    4、点击此处下载表格 
 厦门经贸信息网 
  200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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