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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
 关于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   
各外贸出口企业: 
    近期,税务机关在审核出口货物退税单证时,发现部分企业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开具的商品品名及报关单申报的商品品名与商品编码不符,造成适用的退税率不一致。主要集中在“石制品”与“石刻品”、“棉布”与“其他棉制纬起绒织物”等。 
  例如:申报出口商品的品名为“现代花岗岩石制品”,商品编码却为“6802931000”,而该商编正确的品名为“现代花岗岩石刻品”。从2007年7月1日后,“石制品”是征17%退5%,“石刻品”为征17%退13%。为避免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按照税务机关要求,企业在报关时,一定要正确申报出口商品的品名及选择准确的商品编码,否则,如造成不同退税率的一律从低办理退税。对2007年10月31日前已报关离境且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涉及到此类问题的,企业要求从高选择退税率办理退税,应分析具体原因进行举证,并尽快提交厦门市国税局: 
    一、如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商品品名与报关单的商品编码不一致的,企业应提供销售方的证明材料,详细列明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代码、号码、商品品名,申明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如报关单上申报的商品品名与报关单的商品编码不一致,企业应提供货物报关出口的“预录入单”、“装箱清单”及“商业发票”,同时加盖海关的单证专用章,对多份纸质材料的还应加盖骑缝章。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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