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厦门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颁布实施宣讲大会的通知
关于举行厦门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
颁布实施宣讲大会的通知

厦门市行政辖区内报关企业及自理报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以下简称《海关统计条例》)已于2005年12月25日由国务院令第454号公布,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为了帮助辖区内报关企业及自理报关单位更好的了解《海关统计条例》,使广大报关企业和报关人员认识到正确申报、保证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重要性,了解不如实申报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我关决定举行“厦门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颁布实施宣讲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06年3月1日(星期三)下午15:15;
  二、地点:厦门海关总关(海后路34号)后五楼俱乐部;
  三、人员:厦门海关辖区内报关企业及自理报关单位各派一名报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特此通知。

厦门海关
厦门报关协会
二00六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