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6年度厦门市第二批出口收汇自动(半自动)核销企业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2006年度厦门市第二批
出口收汇自动(半自动)核销企业名单的通知

市各相关出口企业: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出口收汇核销实施细则》和《关于在厦门市实行企业出口收汇自动(半自动)核销方式的通知》(汇厦[2005]46号)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根据申报自动(半自动)核销资格企业的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等级和日常业务经营等状况,评定了“2006年度厦门市第二批自动核销企业”(名单见附件1)、 “2006年度厦门市第二批半自动核销(自动审核)企业” (名单见附件2)“2006年度厦门市第二批半自动核销(人工审核)企业”(名单见附件3),现予以公布。
  各相关出口企业应于2006年3月20日前到外汇局领取《厦门市企业出口收汇自动核销资格确认通知书》、《厦门市企业出口收汇半自动核销(自动审核)资格确认通知书》、《厦门市企业出口收汇半自动核销(人工审核)资格确认通知书》及其相应《回执》,并尽快将相应《回执》交回外汇局出口收汇管理科。
  特此通知。
  附件一:2006年度厦门市第二批自动核销企业名单
  附件二:2006年度厦门市第二批半自动核销(自动审核)企业名单
  附件三:2006年度厦门市第二批半自动核销(人工审核)企业名单

二00六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