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工程技术人员机械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工程技术人员机械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设区的市职改办、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
  经研究,2007年省工程技术人员机械专业高级职务评审会议,拟于10月份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1、机械设计与制造;2、电机、电器、电气;3、自动化;4、仪器仪表;5、农业机械;6、机械电子设备;7、机械应用电子技术;8、锻造、热处理;9、焊接、铸造;10、热工、锅炉;11、爆炸技术与装药;12、火工与烟火技术等。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以上生产建设、科学研究、安全生产和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均可申报评审。

  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一)各设区的市或省直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开具的评审委托函1份,并注明该申报人员是否属于县属以下企事业单位。
  (二)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此表复印无效。
  (三)提交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四)《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30份(请一律用A3纸,左边预留4公分装订线的要求打印),每份都要加盖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章。
  (五)任现职以来结合本专业实际,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或技术总结。省属单位和设区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交至少1篇独立撰写的论文,并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均需有CN或ISSN刊号,不含增刊,下同)上发表,县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一篇独立撰写但具有相当水平、未发表的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代表作除提交原件外。另用A4纸复印一式2份(复印时应将单位、作者姓名掩盖掉)。代表作内容须与申报专业一致。如有多篇论文提交评审,应注明最能代表本人学识水平的一篇为代表作。
  (六)提交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继续教育的有效凭证复印件1份。
  (七)提交4种证书: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书;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4、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的有关获奖证书各1份(统一用A4或B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八)高等学校教师,省属事业单位(不含工作地点在设区及以下的省直垂直管理单位)的申报者,及省属事业单位(不含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的实验技术人员,应提交外语成绩证书(或免试审批表)1份,在上述人员中,对1979年12月31日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含职业学校)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外语不作必备条件。其它企业单位和设区市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外语不作必备条件。
  (九)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除提交(一)至(八)项规定的材料外,学历破格者,若以4篇论文为条件,需提交4篇正式发表的论文原件,其中2篇为代表作;资历破格者提交获奖证书或重点项目的立项文件原件查验后留复印件一份。同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哪一条款,并将符合破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十)选优申报者,应符合闽改职字[1995]24号文规定的条款,并在职称评审委托函及简明表备注栏加以说明,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1份。
  凡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报送材料应齐全,并将报送材料清单贴在材料袋上。

  三、公示
  根据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在申报之前,应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含7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符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四、任职年限规定
  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统一算至2007年12月31日止。

  五、评审收费标准
  按闽价[2000]费字239号文件规定标准收费。

  六、职称评审表格可到福建省经贸委网站(www.fjetc.gov.cn)的网上办公栏目浏览、下载。

  七、报送材料时间及联系人
  请于8月1日—8月3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省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职改办,逾期恕不接受。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
  联系人:邓炳文
  地 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11座三层
  邮 编:350001
  电 话:0591-87619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