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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企业所得税法”政策宣讲会的通知
 关于召开“企业所得税法”政策宣讲会的通知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为帮助广大企业更好地理解新税法、用足用好税法赋予的优惠政策,兹定于2007年4月13日上午召开政策宣讲会,由财政部参与起草该法的专家和有关税收专家对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解读并分析应对之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讲内容 
    1、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政策变化及优惠政策运用; 
    2、新税收环境下企业的应对措施; 
    3、政府部门如何帮助企业应对税收变化。 
    二、会议对象 
    1、我市企业财务人员及相关人员; 
    2、全市财政干部。 
    三、会议时间 
    2007年4月13日上午8:30。  
    请参会人员8:15之前报到,并领取材料。 
    四、会议地点 
    厦门市人民会堂主会场  
厦门市财政局 
  二○○七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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