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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6年度厦门市第十一批出口收汇自动(半自动)核销企业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2006年度厦门市第十一批 
  出口收汇自动(半自动)核销企业名单的通知   
市各相关出口企业: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出口收汇核销实施细则》和《关于在厦门市实行企业出口收汇自动(半自动)核销方式的通知》(汇厦[2005]46号)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根据申报自动(半自动)核销资格企业的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等级和日常业务经营等状况,评定了“2006年度厦门市第十一批自动核销企业”(名单见附件1)、 
  “2006年度厦门市第十一批半自动核销(自动审核)企业” (名单见郊?)“2006年度厦门市第十一批半自动核销(人工审核)企业”(名单见附件3),现予以公布。 
    各相关出口企业应于2007年1月31日前到外汇局领取《厦门市企业出口收汇自动核销资格确认通知书》、《厦门市企业出口收汇半自动核销(自动审核)资格确认通知书》、《厦门市企业出口收汇半自动核销(人工审核)资格确认通知书》及其相应《回执》,并尽快将相应《回执》交回外汇局出口收汇管理科。 
    特此通知。 
    附件一:2006年度厦门市第十一批自动核销企业名单 
    附件二:2006年度厦门市第十一批半自动核销(自动审核)企业名单 
    附件三:2006年度厦门市第十一批半自动核销(人工审核)企业名单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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