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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回放

会议主题: 进出口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政策
主办机构: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主 讲 人: 机电处副处长
时    间: 2005-3-31
举办地点:
   下载会议录音

 (以下文字内容由信息中心根据现场录音整理,仅供参考。)


无标题文档
主要两个内容:
一、进口成套设备检验检疫的项目管理
二、进口旧机电政策规定    

1.什么是成套设备
。成套设备是指生产成品或半成品的工业联合装置。它可以是一个工段、一条生产线、一个车间或一个工厂。它可以是某一专业的单项设备,也可以是数个专业的综合设备。按其设备金额,通常把进口成套设备分为三类:合同金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为大型成套设备,合同金额在500-5000万美元的为中型成套设备,合同金额在500万美元以下的为小型成套设备。成套设备属于法检商品,进口时必须向检验检疫局报检。

2.什么是进口成套设备检验检疫的项目管理
。指申请人将项目建设所需的进口成套设备一次性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后,检验检疫机构在项目建设周期内对进口成套设备给以的服务和依照法律法规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总和。
。配合招商引资,服务地方经济的重要举措。

3.进口成套设备会碰到什么检验检疫问题
。设立企业→ 引进设备
。新增项目→ 引进设备
。法定检验
。国家机电管理部门的管理:禁止进口、自动、配额、特定产品许可等
。旧机电备案(专题另外讲解)
。价值鉴定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特种设备的管理
。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木质包装的检疫要求
。验收、安装、调试、生产过程出现质量问题的对外索赔和索赔物质的通关
。特殊行业的特殊要求:如食品加工业

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
。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工作是针对改革开放以来,引进外资中外商投资者以设备作价投资出现的低价高报及为偷漏关税而高价低报或多进少报等行为开展的一项鉴定工作,以维护国家、企业利益和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
。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是指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授权的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机构,依据《商检法实施条例》、《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财产鉴定规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有关资料,参照国际惯例,应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对外商投资财产进行分析、鉴定并确定其价值的过程。
。目前,独资企业的价值鉴定为自愿申请。

1、 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的范围
。申请财产鉴定的企业包括: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合资、合作企业。申请财产鉴定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及各种对外补偿贸易方式中,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以实物作价投资的,或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国外投资者用投资资金从境外购买的财产。
申请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应提供的单证、资料
(1) 首次办理的企业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2) 合营公司的合同、章程;
(3) 国外发票;
(4) 提单或运单;
(5) 装箱单;
(6) 进口财产明细表;
(7) 设备的技术资料;
(8) 其他资料

2、进口机电产品的入境验证工作
。根据《进口许可制度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6号):为加强对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验证管理,保证进口商品符合安全、卫生、环保要求,依据《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国家实行进口质量许可制度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民用商品实施入境验证的管理工作。
    入境验证是指:对进口许可制度民用商品,在通关入境时,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核查其是否取得必需的证明文件,抽取一定比例批次的商品进行标志核查,并按照进口许可制度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检测。

3、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发布,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特种设备”主要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4、如何实施项目管理
。取得项目信息
。分析项目信息
。确定管理项目
。指定专人负责
。上门宣传辅导
。制定工作计划
。检验检疫监管
。全程跟踪服务

5、实施项目管理有何好处
。指定专人负责,检企沟通更轻松
。得到政策方面的支持,企业少走弯路
。检验检疫局可根据企业的投资进度给予时间上的配合,投资计划有保障
。根据需要,实施装运前预检验,及早发现问题,避免到货不符要求
。提前做好旧机电备案,避免拟进设备被限或投资延误
。手续更简便,通关效率高,到货可集中并批实施检验检
。出现质量问题,对外索赔或通关作业可得到及时有效的协助
。涉及强制性认证、入境验证的配套部件可免证
。特种设备的检验可与有关检验机构联合进行,避免重复
。价值鉴定可提前介入,缩短鉴定周期
。出口产品涉及法检、许可证、卫生注册、型式试验等,可得必要的辅导
。可获得检验费的优惠

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好处
。提升境外供货方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意识
。督促境外制造商依照中国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设备进行自查、整改
。在境外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在境内不具备检验条件的,可得到有效的检验、检测
。需价值鉴定的,可缩短鉴定周期

检验检疫局需要得到什么支持
。政府审批部门的审批信息
。企业积极主动前来联系、备案

进口旧机电政策规定
。合理而有效地引进国外技术含量和利用价值较高的二手机电设备,特别是国内某些特种行业投产急需而国内同类企业尚不具备同等生产能力的一些旧机电设备,不仅可以解企业燃眉之急,满足企业的生产需求,还可以为企业节约大量设备投资。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大量引进不合格的或者比较陈旧的旧机电设备,不仅会污染环境,还将严重危及人类健康和生产安全,贻害无穷。

进口旧机电的几种情形
。一是子公司从母公司进口旧机电设备。
。二是中外合资企业投资外方作价投资的旧设备。
。三是内资企业购买的旧设备。
。四是为销售、租赁等目的进口的旧设备

进口旧机电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旧机电设备不符合安全、卫生、环保标准。如未施加标准的警示标记、没有把外文警告语翻译成中文,缺少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设备未清洗有油垢泥污、部分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等。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些企业为节约成本和费用,在境外对旧机电设备不符合我国强制性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没有进行整改;部分将境外母公司搬迁入境的企业,对旧机电设备不加整理和区分,一律包装入境,导致旧设备安全、卫生、环保不合格;一些企业对旧机电设备安装使用不重视,为方便维修,没有使用安全防护装置等。
。二是以旧报新,逃避监管。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旧机电设备管理规定,促进了把关实效,而一些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为了自身利益,以重新油漆、更换铭牌等手段翻新进口旧设备后,故意申报为新设备,意在逃避装运前预检验及备案审批。
。 三是瞒报设备制造年份,以获取免装运前预检验证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8年以上(含8年)的进口旧设备须实施装运前预检验,企业为减少手续麻烦和费用支出,故意将旧设备的制造年份申报为8年以内,企图通过书面包装,使无法备案进口的旧设备得以蒙混过关。
。四是有的企业对进口旧机电设备接受检验的重要性认识模糊,企业或其代理报检单位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工作程序及相关业务知识不熟悉,不能很好地配合检验检疫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检验检疫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规范进口旧机电行为: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可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商检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旧机电产品进口企业的法律意识。 。举办各种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班及讲座,定期对各报检企业或代理公司的报检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组织考核。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合理可行的奖惩措施。对一贯手续齐备,报检工作实施较好的企业建立其“诚信档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一些优惠政策;对于不实申报,经教育不改,逃避检验检疫部门监督管理的,一经发现,按照《商检法》及相关条例从严处罚。
。采取有效措施从各个环节上把关,将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存在重大安全卫生环保隐患的旧机电产品依法拒于国门之外。
。有关企业要认真学习和了解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要熟悉操作流程,完备各种手续,做到有备而来,满意而归。
。检验检疫部门还将强化后续监管。加强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生产使用过程的监管,对造成严重安全、卫生、环保事故的,迅速查明原因,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政府及相关部门,以防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什么是旧机电产品备案?
•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是指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合同签署之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所在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统称备案机构)申请货物登记备案,并办理有关手续的活动。

为什么要进行旧机电产品备案
。为了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和生产安全,维护正常贸易和投资秩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防止发达国家和不法商人向我国转移旧机电产品,保护民族工业,提高社会效益。
。通过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安全、卫生、环保、反欺诈等方面进行强制性的检验,特别是开展装运前预检验,有效地把不符合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旧产品拒之国门之外。

进口旧机电包括那些?
。旧机电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已经使用,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机电产品;
(二)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超过质量保证期的机电产品;
(三)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机电产品;
(四)新旧部件混装的机电产品;
(五)大型二手成套设备。

哪些进口旧机电需要备案
。除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加工贸易项下企业进口供加工复出口的进口旧的产品零部件、元器件外,其他进口旧机电产品都必须备案

哪些进口旧机电需国家质检总局办理备案?
。由商务部机电办公室签发允许进口证明文件的或列入国家总局2004年第38号公告目录内的产品,应当到国家质检总局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时先由旧机电产品使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进行初审(未明确使用地的,向入境口岸直属检验检疫局进行初审),并由该直属局签署初审意见后,再报国家局办理。

由地方机电部门签发允许进口证明文件的旧机电应向那个部门办理备案?
进口旧机电产品由地方机电部门签发允许进口证明文件的,应当持证明文件到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备案手续。
旧机电产品进口时不需要有关机电部门(商务部机电办公室、地方机电办公室)签发进口证明

文件是否需办理备案?
需要到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备案。

申请人应提前多少天申请办理进口旧机电备案手续?
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自合同或者协议生效之日起,进口旧机电产品到货90日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或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备案。

进口旧机电申请备案时,申请人应提交哪些资料?
。(一)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以下简称备案申请书) 
。(二) 拟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一式二份)
。(三) 装运前预检验申请书(文件规定需实施装运前预检验的)
。(四) 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以下简称联系单,备案产品需经商务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机电办)出具进口证明文件的)
。(五) 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 收、发货人营业执照(资料)复印件
。(七) 外贸合同或有约束力的协议及代理协议
。(八) 国家允许进口证明文件复印件(按相关规定需提供的)
。(九) 备案产品实物的照片
。(十) 有其它特殊规定或需要的,按需提供资料

。申请书上的代表人为申请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提交的资料应经申请人盖章确认。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结果:
*不予备案的,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
*应实施装运前预检验的,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并向申请人出具《关于实施装运前预检验的通知》
*免装运前预检验的,出具《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

属下列几种情况的旧机电产品,不予备案:
*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
经通关前查验,实际到货不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国家技术性规范强制性要求的,或与备案内容不符、与备案时所作整改承诺不符的;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法通过整改消除的;
*其它不予备案的情况。

如何办理进口旧机电的到货检验?
。自2003年8月1日起,进口旧机电产品运抵口岸后,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持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正本)或者《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和《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证书》(正本)以及其他必要单证办理进口报检手续。旧机电产品进口前需取得外经贸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的,报检时应当同时提供允许进口的证明文件。
如何得到详细的备案工作程序及有关的申请表格?
。申请人可进入厦门检验检疫局网站www.xmciq.gov.cn主页,在“机电检验”查询相关政策,在“表格下载”下载表格。

友情提示   进口旧机电务必: 提前备案、确保安全、注意卫生、关心环保、有证到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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