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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回放

会议主题: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操作实务
主办机构: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主 讲 人: 进出口处综合科
时    间: 2005-3-31
举办地点:
   下载会议录音

 (以下文字内容由信息中心根据现场录音整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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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口退(免)税认定
二、退税单证的申报
三、日常办理退(免)税工作中一些证明的开具

一、出口退(免)税认定
1、办理出口退税登记证的时间: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30日内办理退税登记证。通过厦门经贸信息网(www.sme.net.cn)的“出口申报”栏目进行登记证网上申报。待网上预审通过后再按照要求打印相关的表格,及附送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
2、登记证的变更:在工商、贸发局等部门办理完变更后再进行退税登记证的变更办理。
3、登记证的注销:对外贸易经营者如发生撤并、变更等情况,应于备案登记撤并、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或变更认定手续。
4、退税帐户的设定:帐户要求必须是基本帐户
5、贷款的确认

二、出口货物退税单证管理
常规企业申报应提供的原始凭证(原件):
增值税(消费税)专用发票、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出口货物专用发票(税务)、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复印件)等。(根据企业性质的不同,所须提供的资料也不同)

三、办理单证申报应注意问题:
1、专用发票开票后要在30天内认证
2、申报时以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计算。(出口后90天内申报退税)
3、需要提供纸质核销单的几种情况
4、没有按时办理退税登记证
5、日常办理的资料要准确

四、各种证明的办理
1、《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视海关的具体规定来办理,需要企业到税务机关办理才办。
2、《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出口企业如发生出口商品转内销,应到主管出口退税部门办理《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3、《补办报关单证明》:出口企业遗失出口退税报关单,出口企业须在六个月内提出申请,申请补办时须到主管出口退税部门开具《补办报关单证明》
4、补办《外汇核销单证明》:出口企业对外汇管理局签发已核销的外汇核销单丢失后,须到主管出口退税部门重新补办。
5、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一律在委托方办理退(免)税,受托方须到当地主管出口退税部门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提供给委托方申请办理退(免)税。
6、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签发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等,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加工企业凭退税机关核发的《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向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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