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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回放

会议主题: 2004年出口退税政策宣讲
主办机构: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等
主 讲 人: 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林玉婷处长
时    间: 2004-3-31
举办地点:
   下载会议录音

 (以下文字内容由信息中心根据现场录音整理,仅供参考。)


无标题文档

2004年出口退税政策宣讲

(一)03年出口退机税机制改革的内容
A、降低出口退税率
B、加大中央、地方对出口退税支持的力度
C、建立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退税的分担机制
D、推进外贸体制改革、调整机构
E、明确了累计03年底的陈欠退税款由中央负担

(二)有关政策
A、生产企业,完善免、抵、退税政策的办法,视同内销的计税办法(不再减去进项部分)
B、视同内销补税部分在规定的清算期内可以申请免、抵、退税手续
C、明确国内购进免税料件的计算办法
D、明确小型出口企业的操作办法
E、新发生业务企业的操作办法
F、最新的规定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
2、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a、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继续执行免税政策,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出口准予退税的,凡财税[2003]222号文件规定出口退税率为5%的货物,按5%的退税率执行;凡财税[2003]222号文件规定出口退税率高于5%的货物一律按6%的退税率执行。
b、出口《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3年版)内的产品统一按财税[2003]222号文件规定的退税率执行。
c、计算机软件出口(海关出口商品码9803)实行免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d、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准予退税的国产设备范围,是指符合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和原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的第21号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投资项目,在国内采购的国产设备。
以上两个文告可直接在网站“经贸文告”项下查阅具体内容。

(三)2003年的大致情况
A、清算工作(企业申报实现)在3月31日前结束。单证齐全、信息齐全、退税申报完毕的在4月10日一定会退到款。
B、清算期内无法申报退税的主要原因:1、没有及时开增值税发票;2、申报滞后;3、无信息无法申报。

(四)2004年退税申报
A、对出口企业2004年1月1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审核办理出口退税时,除审核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等纸质退税单证及其相关电子信息外,专用税票只审纸质单证,不再对审专用税票电子信息。
B、对下列三类出口货物,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仍应对出口企业申报的专用税票与总局下发的电子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按现行规定办理退税:
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2003年8月1日以前开具的;
2、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尚未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稽核系统监控范围的;
3、应退消费税的。
C、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于供货企业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为出口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包括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货物,主管供货企业的税务机关不再录入开具专用税票的电子信息。对未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稽核系统监控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以及应纳消费税的货物,主管供货企业的税务机关仍应按现行规定继续录入并上传所开具专用税票的电子信息,总局将继续按月下发上述专用税票的电子信息。
(具体的文告可查阅网站“经贸文告”项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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