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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回放

会议主题: 海关便捷通关措施
主办机构: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
主 讲 人: 通关处吴苇处长
时    间: 2004-3-31
举办地点:
   下载会议录音

 (以下文字内容由信息中心根据现场录音整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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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便捷通关措施

(一)通关事务提示
A、海关总署公布企业红名单(共69家企业)、黑名单(共58家企业),厦门关区进入红、黑名单的各一家。
1、进入红名单的条件:02年进出口额达一亿美元;三年内稽查无违规记录;在工商、税务、外汇等部门也无违规行为。
2、进入黑名单的企业都是涉及走私。
B、国务院2003年第39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C、海关总署2004年第109号令(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
(可在经贸信息网“经贸文告”项下查阅以上两个文告)

(二)特殊通关事务
A、五月份开始受理企业申请便捷通关措施
1、企业守法经营、资信可靠;2、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生产的高新产品列入高新产品目录;2003年出口额(包括加工贸易深结转)亿美元以上可申请全国便捷通关措施,五千万美元的可以申请厦门关区便捷通关措施。
B、无纸通关
1、无纸通关通程(目前厦门共十家企业作为试点企业)
2、无纸通关的条件:(1)、出口货物运进指定的监管场所;(2)出口货物电子数据申报;(3)海关审核电子数据并放行;(4)企业打印海关验放通知单,送到有放出口货物的场所;(5)海关在运单上盖放行章(6)出口货物装运;(7)货物放行后7天内向海关交验报关凭证。
C、海关税费网上支付
1、网上支付的作业流程;2、网上支付的条件。

(三)加工贸易退换货物,如何处理
要以“进料(来料)成品退换”申报进出口;退换出口货物报关要填写相对应的原出口报关单编号。

(四)出口退税、收汇核销单无信息怎么办
A、向电子口岸(联系电话:010-65195656)和海关总署(联系电话:010-65195991)寻求解决。
B、如海关总署、电子口岸都无法解决,由企业提交海关已经签发的证明联向签发证明联的现场海关书面申请重新发送证明联数据,海关将根据企业申请重新签发数据。如所有补救措施都无效,由海关上报总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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