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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回放

会议主题: 2003年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动员会
主办机构: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局
主 讲 人: 叶局长、贸发局计财处陈处长
时    间: 2003-12-23
举办地点:
   下载会议录音

 (以下文字内容由信息中心根据现场录音整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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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大纲:

退税情况的总体形势

一、 04年退税率调整的大致内容: 
1、退税率维持不变的商品:现行出口退税率为5%和13%的农产品;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3%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增值税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的货物;船舶、汽车及其关键件零部件、航空航天器、数控机床、加工中心、印刷电路、铁道机车等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的货物。
2、退税率调高的商品:小麦粉、玉米粉、分割鸭、分割兔等货物的出口退税率,由5%调高到13%。
3、取消退税率的商品:原油、木材、纸浆、山羊绒、鳗鱼苗、稀土金属矿、磷矿石、天然石墨等货物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其中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也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政策。
4、调低退税率的商品:汽油(商品代码27101110)、未锻轧锌(商品代码7901)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11%;未锻轧铝、黄磷及其他磷、未锻轧镍、铁合金、钼矿砂及其精矿等附件四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8%;焦炭半焦炭、炼焦煤、轻重烧镁、莹石、滑石、冻石等附件五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5%;凡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和15%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3%;凡现行征税率和退税率均为13%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1%。
有关的具体规定可查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3]222号文)-------厦门经贸信息网“经贸文告”项下可查阅该文

二、 2003年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
2003年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04年3月31日。各外贸企业应于2004年3月31日之前收齐2003年度出口货物的退税单证、并与相关电子信息核对无误后,向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局申报退税(含暂未收齐出口收汇核销单部分)。对2004年3月31日前暂未收齐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应于2004年6月30日前补齐,逾期不再办理。

三、 目前退(免)税申报存在的问题:
1、存在的问题:单证的收集较慢、相应的电子信息查不到
2、关单、核销单、专用发票、税票(两单两票)
特别提醒:对于03年出口的货物,12月底至1月份一定要开出专用发票、税票,并且一旦获得专用发票要同时进行认证,否则时间上一定来不及(专用发票的认证时间前后需要两个月的时间)。

四、 当前的退税形势:
1、03年厦门市分到的退税指标共有36.2亿元,目前外贸企业一定要抓紧时间申报退税。
2、国税总局下达的1.18亿的农产品退税专项指标已差不多用完。
3、从目前的形势看国家对退税的支持力度还是比较乐观。
4、整个申报的形势不是太好,企业申报的速度太慢。

五、 此次清算要注意的问题:
1、清算同以往的区别:外贸企业取消了备案(生产企业还有备案),必须单证、信息齐全才能报。
2、信息不全:关单、核销单、税票都是老问题。但从今年9月1日起,企业持8月1日后开具的发票进行出口退税申报,首先要得到相应的信息才行。如1月5日左右税票、专用发票还查无信息,则一定要填报“疑点表”(认证时间一定要填),市国税局每个月15日之前向总局反馈信息。
3、核销单的问题:对04年3月31日前暂未收齐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可在04年6月30日前补齐,逾期不再办理。3月底有单无信息的、无信息无单的两种情况要分开报。特别提醒:无单无信息的到04年5月底单一定要拿到,否则到6月份也会造成查无信息。
4、清算报表的问题:1月13日之前一事实上要报送清算报表,3月31日单日证齐全、信息齐全的必须报完。
5、象屿保税区出口的货物:03年从象屿保税区二次报关出口的货物一定要提供备案清单,但03年的备案清单均没有盖海关的单证章。(国税同海关正在协商备案清单必须要盖单证章的具体日期)。两个方案的选择:A、04年1月1日开始的备案清单一定要盖海关单证章。B、03年后报进来的备案清单也要盖海关单证章)

关于如何做好年底出口货物通关及申报退税的有关问题
一、 明确货物“离境日期”为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
二、 加工贸易企业集中报关单处理办法。凡涉及出口退税的加工贸易企业,且通过 “清单”方式出口的出口企业适用本条款。(一)企业应尽量安排在2003年12月25日到2003年12月30日提前办理2003年有关“清单”集中报关手续;(二)2003年12月25日到200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尽量按照逐单申报方式到企业所在地的主管海关办理报关手续,企业也应该在报关当天实际离境;(三)对少数企业在2003年12月31日前出口的清单无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必须在2004年1月10日前到主管海关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三、 建议企业尽量提前报关出口,避免年底拥堵。
四、 提高报关质量,确保出口货物各种数据传输及时准确。出口企业提高报关质量并主动与货主、货代报关行、船代等部门加强配合联系。
五、 尽快收集出口退税单证,及时申报。
--------具体通知内容查阅厦门经贸信息网“特别提示”项下“关于如何做好年底出口货物通关及申报退税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2003年清算要求说明
一、 详细参阅“关于开展2003年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在厦门经贸信息网“特别提示”项下查阅该通知具体内容
二、清算表填报说明(四个重点表格、二个特别企业填报表格)
1、厦门市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自查表
2、外(工)贸企业出口退税清算表
3、出口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清算表
4、2003年出口不退税单证统计表
5、卷烟出口企业清算表
6、特定企业退(免)税清算表
三、4月15日总局就要敲定陈欠退税款的数据,企业一定要注意申报时间。
四、为了确保发票、税票有信息,尽量1月15日之前要开到税票、发票才能确保有信息。
六、 查不到信息的救济途径: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包括当月认证)无信息:
填报表2(增值税专有发票疑点明细表)一式两份,逐条填写,提供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送到进出口税收管理局管理科柜台签收(税保大厦17楼),管理局将于每月15日之前收集上报总局核查。
2、核销单查无信息:
填报表3(2003年出口货物核销单疑点明细表)一式两份,进出口税收管理局将每三天集中一次向外管局发函核查。特别提醒:外管局03年10月1日起用新“核报系统”,是以企业技术监督码作为识别依据,各企业须核查退税登记证上的企业技术监督码是否正确,如果有误的话所有的信息都是错的(整个核销单都无信息)。如监督码有误码率需到管理科立即修正。
3、报关单无信息
首先必须确认是否有在网上提交(核对、报送),如已在电子口岸报送仍无信息的,则要填表一(报关单疑点明细表),一式两份交管理科柜台签收。特别提醒:如在电子口岸查无关单信息无法提交的话,则需要速与北京联系。电子口岸:010-65195656。海关总署信息中心:010-65195991
4、专用税票无信息
同专用发票一样也是要两个月才有信息,如超过时间仍无信息,则需要附送填报四(未收到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的的明细表),同样也是一式两份附送复印件至管理科柜台签收。
5、对“含暂未收齐出口收汇核销单“部分
3月31日前缺核销单或缺信息的可以申报。但须留到3月底之前单独申报,要集中一次性汇总申报,分两种情况申报:
A、缺纸质核销单、无信息
B、缺电子信息、有纸质单证的
特别提醒:在封面醒目位置用红笔注明“缺纸质核销单”或是“缺核销单电子信息”。总局规定6月30日前须补齐核销单。按惯例核销单跨月才有信息。这样的话,5月份就要取得核销单才能确保6月份才有可能有信息。

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局咨询电话:5315077、5315067
未参加会议的企业可以向进出口税收管理局管理科领取清算表及通知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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