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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主题:
“出口收结汇操作实务”讲座
主办机构:
厦门市对外经贸企业协会
主 讲 人:
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国际业务部专家
时 间:
2008-8-7
举办地点:
市老年活动中心音乐厅
下载会议录音
(以下文字内容由信息中心根据现场录音整理,仅供参考。)
会议资料:
第一部分:《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办法》介绍及答疑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1、完善企业货物贸易收结汇管理;
2、加强出口交易与收结汇的真实性及一致性的审查;
3、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察
二、管理方式
1、联网核查;
2、核查系统根据海关提供的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数据和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预收货款数据,结合企业贸易类别和行业特点产生可收汇额度
三、操作模式
1、企业出口收汇入银行直接以该企业名义开立的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 2、待核查账户的收支范围由外汇管理局规定;
3、出口收汇人待核查账户的划转或结汇操作:出口收汇说明、企业IC卡、银行核减额度。
四、可收汇额度的确定
1、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或边境小额、对外承包出口等;
2、来料加工:默认比例15%,超过25%须报当地外管;
3、预收货款:初始额度、贸易信贷系统登记;
4、无货物报关项下的出口收汇(含境内使用,境外付汇的集团采购); 5、代理业务收汇6、贸易融资款项
五、冲帐和退汇
1、出口收汇的退回
2、误入帐的冲正
结汇或划转流程
1、开立待核查账户,如在中行已经有外汇结算户,无须提供任何材料即可开立待核查账户
2、银行收到付款电报后确认款项性质入相应的账户
3、企业可通过电话银行、网银、收汇及时通业务了解汇入款情况
结汇或划转的流程
4、携带IC卡,填写《出口收汇说明》到银行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的结汇和划转业务(《出口收汇说明》填写注意事项);
5、特殊要求:来料加工超默认比例、“其它贸易”可收汇额度不足或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度不足的情况下应如何操作;
6、核销联的领取;
7、划转至结算账户的资金可自由使用;
8、无可收汇额或可收汇额不足的情况
外汇管理局答疑问题
1、待核查账户中的外汇能否用于质押人民币货款?
2、一笔收汇既有货物贸易的也有服务贸易的,银行如何办理入账和核查?
3、远期结汇是否纳入核查范围?何时核查?
4、境内收货境外收汇的是否需要核查?如何核查?
5、企业的现钞收入是否需要接受联网核查?如何核查?
6、企业进口付汇项下的退汇款应如何处理?
7、软件出口项下收汇是否需要核查?
8、待核查账户中的资金可否直接对外支付?
9、待核查账户余额如何计息?利息如何结汇或划转?
10、银行如何办理企业贸易融资项下的联网核查
11、银行向企业提供贸易融资服务,在2008年7月14日前已放款,但企业出口货款在7月14日之后从境外收回的,这部分款项是否需要核查?
第二部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中国银行厦门分行
一、政策背景
完善外债统计监测与管理,防范外债支付风险
二、适用范围
1、企业出口预收货款 2、进口延期付款
三、管理办法
1、登记管理2、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WWW.SAFESVC.GOV.CN)3、适用范围:在境内注册的企业,其从事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或转口贸易、保税货物贸易等其他特殊方式贸易时发生的预收货款或延期付款,无论企业注册地是否在特殊经济区域,无论货物是否进出关,无论出口收入是否纳入联网核查,均要办理贸易项下外债登记。
四、预收货款的操作
1、两登记一注销
2、出口买方信贷的提前收汇应办理预收货款登记手续,贸易融资项下收汇不记入预收货款
五、预收货款登记
1 、联网后企业必须登记后才生成预收货款额度;
2、额度上限有控制;
3、外汇局可将预收款的报关单、收汇信息相匹配;
4、特殊需求可申请调整
六、延期付汇登记
1、登记与注销2、额度3、适用范围:除信用证以外其他结算方式
七、外汇局答疑
1、企业办理提款登记后,为什么不能查询已登记提款信息?
2、进行预收货款登记时,由于预收货款资金仍存放在企业待核查账户中,因此不能获得水单号,企业该怎么录入?
3、有的企业在核查系统中查到的预收货款额度为什么0?
4、保税区内的企业是否要办理预收货款登记?
5、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初始值为0或很小的企业,近期能否办理预收货款的结汇?
6、从网上服务平台进行预收货款合同登记时,实际签订的出口合同编号多于系统要求输入的14位编号,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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