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地动态
市场简讯
国际商机
经贸文告
会议回放
外汇牌价
外贸常识
人民币专栏
地区法规
跨境电商
自贸区专栏
   
会议回放

会议主题: 厦门口岸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会议
主办机构: 厦门检验检疫局
主 讲 人: 厦门检验检疫局
时    间: 2008-4-9
举办地点: 厦门商检大厦23楼会议室
   下载会议录音

 (以下文字内容由信息中心根据现场录音整理,仅供参考。)


会议资料:
  厦门检验检疫局成立由詹思明局长任组长,由丽玲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加强了对专项整治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内设组织策划、业务指导、宣传报道等工作小组,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到位,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准确、及时。检验检疫局各分支机构成立整治行动工作小组。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和人员全力抓的工作格局。现将整治方案介绍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查处不合格出口产品生产企业和代理报检企业,严惩逃避检验检疫的进出口企业和代理报检企业。切实解决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小家电等六类产品中甲醛、苯、重金属、有害芳香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问题,切实解决进出口木制品有害生物问题、小家电安全和质量问题。进一步完善巡查制度,掌握产品质量实情,实施动态监管。进一步强化生产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改进监管手段,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产品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出口到国外跟踪反馈及售后服务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起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起覆盖厦门检区进出口产品的质量监管网络,实现全过程监管,使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有明显提高。进一步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机制,着力构建“产区政府负责、企业严把质量、检验检疫监管、相关部门齐抓、行业协会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的出口产品产业集聚区域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厦门检区出口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进一步加大上述重点进口产品安全项目的监督抽查力度,有效保护我国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至2008年10月底,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小家电等六类重点产品出口生产企业必须100%摸清底数,100%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100%建立出口质量档案。出口童装、小家电生产企业100%建立产品安全质量控制制度,出口玩具生产企业100%实施产能核定,出口家具生产企业所使用的竹、木、人造板、胶粘剂、木器涂料、染料等高风险原辅料以及对应的供应商实施100%报备,进口产品安全健康、环保项目不合格的100%退货或作销毁处理,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的进口产品100%实施验证,小家电出口产品型号100%报检前确认,小家电检验人员100%岗位能力认定。
  二、工作任务
  (一)摸底调查,掌握实情。
  对本辖区内家具等六类重点产品的出口生产企业进行详细的摸底,全面掌握出口企业的基本状况。对法检目录内商品出口企业,健全企业质量档案,对法检目录外重点商品出口企业,逐步建立企业质量档案。
  (二)整扶并举,务求实效。
  要坚持除劣扶优的原则,严格一类企业的准入,做好二类企业的帮扶,加强三类企业的整顿,狠抓问题企业的治理。帮助企业不断强化质量意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同时促进自主创新,增强竞争实力。
  (三)细化措施,有效监管。
  检验监管要结合六类重点商品的特点,认真进行风险分析,紧紧围绕产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各环节的要求,制定切实的监管措施,确保监管科学有效。
  (四)标本兼治,立足长远。
  以本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全面提高相关产品的检验监管水平,建立完善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生产质量自律机制、责任追究机制、产区政府联动机制等,构建全方位的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全面启动(3月至4月)。
  制定厦门检验检疫系统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具体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和整治措施,并对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召开全局动员部署大会(已于3月6日召开)。3月份,各分支机构对辖区六类重点产品进行调查清理。全面摸清辖区六类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底数的情况,逐一登记建档。4月初召开厦门口岸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宣贯大会,出口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和进口涂料贸易公司逐一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进一步强化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二)集中整治,狠抓落实(4月份至8月份)。
  根据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检查重点和工作要求,围绕安全性质量指标,一个一个企业、一个一个产品、一个一个区域抓落实,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达到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
  在本阶段中期,国家质检总局将组织督查组,到重点区域进行督查,检验检疫局也将安排两次督查。
  (三)检查验收,巩固成果(9月份)
  由领导小组于9月初组织成立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验收小组,对重点产品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及时组织回头看,有效防止反弹。对已经完成的目标任务,切实巩固整治成效,扩大整治成果。
  (四)总结提高,部署新任务(10月份)
  回顾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收集汇总专项整治的各种数据,总结整治成效、创新的做法、成功的经验、制定的长效监管措施等。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验收检查,考评工作成果,推广先进典型,提出新的目标。在此基础上,研究部署下一步整治工作。
  四、工作重点
  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产品是: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小家电。重点单位是:有过质量违法记录、国内外消费者投诉、国内外媒体曝光、国外通报和召回、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不健全或运行无效以及抽查不合格的企业。重点区域是:进出口量大的产区、口岸、货物集散地和问题多的地区。围绕六类产品的主要质量问题,突出安全类指标,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治。
  对照国外技术法规标准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严厉查处违反相关标准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标识不符、利用产品标识进行质量欺诈和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进出口,严防不合格产品进出口。
  (一)竹木家具及其他日用家具、竹木制食品用具和食品容器着重查处使用无证产品或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木材、人造板、胶粘剂、木器涂料、染料等原辅材料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甲醛释放量、砷等防腐剂、二氧化硫等漂白剂、铅镉等可溶性重金属含量超标、木家具传带有害生物等问题。对进口家具的监督抽查重点检查其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标准规定。
  检验检疫部门制订检验监管工作实施细则,提高对家具中有毒有害物质、机械安全、阻燃性能等项目的检测能力。对出口家具企业进行清查并建立质量档案,帮扶出口竹木家具及其他日用家具、竹木制食品用具和食品容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从原料、生产环节到最后成品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并实施分类管理。对胶合板、胶粘剂、木器涂料、漂白剂、染色剂等原辅料合格供应商实施备案制度,备案参照玩具所使用油漆的备案制度进行管理。检验检疫机构将重点对竹木制品的除害工艺进行审查,切实解决竹木制品传带有害生物问题。
  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加工、存放各环节的防疫制度,建立原材料采购、验收制度,原辅料供方的信用和风险评价制度,成品、半成品质量安全控制制度,产品溯源管理制度,厂检员管理制度及职责,异常情况报告和纠偏制度和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还应建立原辅料入库的索票索证、验收验证制度、质量追溯制度,按产品特性重点将竹木板材、人造板、胶粘剂、油漆涂料等高风险原煤样品定期送有资质实验室进行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并提供报告;出口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符合性声明和有资质实验室的检测合格报告,以从源头控制有毒有害物质和有害生物;
  对管理不到位、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企业将被责令限期整改,其出口家具将被批批要求提供原材料的安全卫生项目检测报告,其出口家具将被批批实施检验检疫。
  目标:出口生产企业100%摸底清查,100%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100%建立质量档案,进口安全健康、环保项目不合格的100%退货或作销毁处理。生产企业所使用高风险原辅料以及对应的供应商实施100%报备。
  (二)玩具
  巩固去年的出口玩具专项整治成果。对出口玩具生产企业逐一进行产能核定。重点查处使用不合格原料、着色胶和涂料、使用说明和警示标识、认证标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和强制性认证规则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铅等重金属超标问题。严格许可证准入和凭证报检,杜绝未获证企业出口。严格执行《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对存在危及儿童健康和安全的不合格玩具实施召回。
  出口企业应如实申报,不得出借许可证或代理其他企业出口玩具,一旦被发现违规行为的,将被取消许可证。
  出口企业应严格按照输入国(地区)法规、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建立首件产品安全质量信息档案;建立油漆等敏感原材料供应商备案管理制度和敏感原材料管理体系;确实做好廉价玩具、可充电玩具、新材料玩具等高风险玩具设计评估和安全审查。
  加强对进口玩具的检验把关,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型式试验合格方准进口,并按规定加施检验检疫标志;严格对进口玩具等实施CCC验证工作;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玩具,严查未获得CCC认证的玩具的进口、销售、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
  目标:出口生产企业100%产能核定,100%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承诺书》,100%建立质量档案,进口玩具安全项目不合格100%退货或销毁,实施CCC认证的进口玩具100%实施入境验证。
 (三)服装
  重点查看企业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原辅材料生产、非法使用偶氮类染料、质量欺诈等违法行为。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原材料的索票索证、进料验收、采购制度、有毒有害元素控制制度,是否按要求送有资质实验室进行有毒有害物质检测。
  检验检疫机构对辖区内出口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加强对产品的安全卫生和反欺诈项目监控,特别是加强对出口童装的检验监管,其安全项目还应参照玩具标准检验小零件、绳索长度等项目;加强对目录外进出口服装的监督抽查。在专项整治期间,每家出口企业每类产品(A、B、C类)至少监督抽查一次。
  出口企业应加强对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努力建立从原料、生产环节、最终产品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童装企业应全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制度(体系)。出口服装报检时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符合输入国(地区)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质量合格保证声明及其支持性检测报告。
  对进口服装的监督抽查重点检查其是否符合GB18401的规定。
  目标:切实解决出口服装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超标和染色牢度不够等问题;解决羽绒服的羽绒含量、羊绒(毛)服装的羊绒(毛)含量、服装纤维成份标识与实际不符等。
  出口企业100%摸清底数、100%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100%建立质量档案;童装企业100%建立产品安全质量控制制度;不符合GB18401标准规定的进口服装100%退货或销毁。
  (四)油漆涂料
  着重查处内墙涂料中游离甲醛、铅、镉、铬、汞等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等有害物质超标和油漆中有机挥发物、铅、镉、铬、汞等重金属,苯、TDI等有害物质超标的违法行为;查处用于与食品接触容器内壁涂料中铅等重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超标的违法行为;严格进口涂料CCC验证工作,对列入CCC认证涂料进行批批查验,严查未获得CCC认证的涂料的进口、销售、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加强进口涂料的检验监管,严查非室内装饰装修用涂料用于室内装饰装修行为;加强出口涂料的监督检查,开展涂料标签、分类及危险性的检查;确保进出口装饰装修用涂料符合标准要求,严防劣质涂料用于装饰装修。
  对辖区内进口涂料贸易公司、出口涂料企业进行拉网式清查并建立备案档案。严格按照《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检验监管,在专项整治期间,对进口室内装饰装修用内墙涂料、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和与食品接触容器内壁涂料加大核查和专项检测的抽查力度,已备案的,符合性核查比例为进口批次的30%。检验检疫人员将所抽取样品加施封识后由报检人将样品送专项检测实验室检测,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专项检测报告进行符合性核查。对未经备案及检验不合格的进口涂料,严格按《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对出口企业所有规格型号种类的出口涂料进行一次监督抽查,抽查档案留存备查,对于监督抽查检验不合格的出口涂料,不得申报出口。加强出口涂料的监督检查,开展涂料标签、分类及危险性的检查,对于标识不正确的,一律责令改正。
  开展进口涂料用途的跟踪调查,对于将非室内装饰装修用涂料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的,一经查实,一律给予查扣。
  目标:进口涂料贸易公司、出口涂料生产企业100%摸清底数、100%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100%建立质量档案;进口涂料安全健康、环保项目不合格的100%退货或作销毁处理; CCC认证进口涂料100%实施入境验证。
发布一批出口家具、玩具油漆合格供应商名录。
  (五)仿真饰品
  重点核查仿真饰品企业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国外技术法规或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原料、助剂的现象。是否存在将玩具以仿真饰品报检出口,逃避许可证管理和逃漏检的行为。
  各分支机构应通过多种渠道,掌握辖区内出口企业情况,建立企业档案,扶持企业建立安全质量控制体系,组织宣贯输入国(地区)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对仿真饰品实施监督抽查,抽取样品进行全项目试验,抽取油漆、油墨等重要原辅材料进行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检测监控。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安卫环(如铅含量超标等)问题,已出口的,责令企业召回,对进口产品应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若发现出口企业将玩具以仿真饰品报检出口,以逃避许可证管理和逃漏检行为的,将依法立案查处。
  目标:生产企业100%摸清底数、100%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100%建立质量档案;进口仿真饰品安全健康、环保项目不合格的100%退货或作销毁处理。
  (六)小家电
  以小家电生产关键工序生产能力核查为基础,完成对全部出口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核查和产能核定,规范外包行为,打击“飞单”等逃避监管的行为。通过核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产品型式试验的覆盖范围、关键元器件的变更、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及对出口产品型号报检前确认等,建立和完善出口小家电检验监管的长效机制,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确保出口小家电产品的安全和质量。对出口小家电企业实施“红黑名单”制度。
  加强队伍建设,检验人员100%进行岗位能力认定。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国外投诉、通报、召回以及检验检疫系统反映的出口小家电安全和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和核实,对违规的企业和检验人员将追究责任。
  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填报《出口企业备案申请表》,并附所需资料,检验检疫机构按规定进行核查。通过核查的,允许企业出口;未通过核查的,企业应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企业不得出口。生产企业和品牌商,在发现出口小家电存在质量问题需要召回或收到国外预警通报信息时,应及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取证工作。
  目标:出口企业100%建立质量管理体系,100%核查质量保证能力,100%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100%进行备案,小家电出口产品型号100%报检前确认,检验人员100%岗位能力认定。建立出口小家电产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起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健全出口小家电检验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见成效,厦门检验检疫局提出三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配合
  专项整治的目的是提高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因此,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有关负责人应从思想上提高认识,从对消费者负责、企业发展负责、国家的声誉和经济安全负责的角度,树立企业为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切实抓好产品的质量安全,积极配合检验检疫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今天会上将由企业法人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目的是加强企业对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意识,把好出口产品出厂质量安全关。
  检验检疫机构也要发挥自身优势,从多种方式指导企业从源头加强对产品安全项目的控制,加大对企业的帮促力度。
  厦门检验检疫局在厦门检验检疫局网站开辟“重点产品专项整治专栏”,内容包括国家质检总局和厦门检验检疫局的有关专项整治的文件以及要求企业填报的表格等资料。以方便企业获取信息和下载。
  (二)企业要加强产品检测能力建设,提高自检自控能力。企业要按照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以及进口国(地区)的要求建立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各生产企业要加强产品检测能力建设,提高自检自控能力,切实起到对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的基础保障作用。
  (三)要高度重视对国外技术法规的应对工作。各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欧美不断出台的技术法规,要有针对性地提前应对。如欧盟REACH法规已于2007年6月1日生效,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这将对包括服装、玩具、家具、家电、油漆涂料等产品在内的我国出口商品产生重大影响。美国加州近日通过法规,将于2009年1月1日对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的邻苯二甲酸盐实施严格限量要求。




厦门市经贸信息中心版权所有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


服务专线:0592-5165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