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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回放

会议主题: 出口风险典型赔案说明会
主办机构: 厦门市对外经贸企业协会
主 讲 人: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
时    间: 2007-6-8
举办地点: 莲富大厦写字楼12#
   下载会议录音

 (以下文字内容由信息中心根据现场录音整理,仅供参考。)


会议内容:
  一、介绍理赔案件整体概况(2006.1.1-2007.6)

  二、介绍重点案情概要及建议:
  案例一: 案情:
  厦门某机电企业辗转与委内瑞拉一大型企业签订贸易合同,在货物出运前申请了用汇注册号并获得当地政府的用汇许可。2006年9月至11月间向该买方出运三票货物,累计货值200万美元。
  应付款日,货款拖欠.
  买方因无法获得当地监管机构“委内瑞拉外汇管理委员会”(CADIVI)批准的ALD号(Authorization of Liquidation of Divisas)
  委内瑞拉外汇管理制度
  获取AAD:进口企业首先要在“委内瑞拉外汇管理委员会”(Cadivi)官方网站上注册,下载并填写提交有关的申请表, Cadivi审核通过后将会在其网站上公布通过审批的AAD号,并将所需外汇金额在其账户中单独划出,以备贸易用汇需要。
  申请ALD:在拿到AAD以后,委内瑞拉进口商才能够开立信用证以及接受海外出运。在清关以后,还需要将拿到的有关单据,交给Cadivi进行进一步的核查,审查通过后,公示ALD号,就是将账户上的美元实际划给进口企业的意思。
  最后向委内瑞拉中央银行索购外汇,用于实际支付。

  案例一: 建议:
  了解进口国相应的政策法规
  结合国别特点,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等交易条件
  南亚、土耳其
  南亚、土耳其法律规定,买方拒收后出口企业处理货物需要买方出具不反对意见书。
  货物滞港45天后,土耳其海关有权罚没并拍卖,买方拒收后低价拍走,或者买方支付港口费用后“代为处理货物”。
  印度买方拒收后的退货程序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如果因为进口商不付款不提货或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出口商需凭原进口商提供的不要货证明、有关提货凭证及出口商要求退货函电委托船代理在付清港口仓储费、代理费等合理费用后办理退货手续。
  如果进口商不愿给出口商出具不要货的证明文件,出口商可凭进口商拒绝付款或提货的函电或由银行或船代理提供的进口商不付款赎单的函电、有关提货凭证及卖方要求将货物回运的函电委托船代理直接向印度有关港口海关提出退运要求,并办理有关手续。

  案例二: 案情:
  厦门某企业A向信保公司申请B公司的额度,额度批复后,在2006年9月至10月期间,向该买方出运货值8万多美元。2006年11月因货款拖欠报损。
  核查发现:A公司通过国内中间商T与B结识,成交两年来,全部订单由国内中间商B签章,T以自己的名义和B交易。B否认与A进行交易,实际的交易对象是T而非A。
  A与B的合同关系并不成立!
  分析:
  1.明确交易对象
  2.规避中间商风险,合法保障债权
  3.如何判断合同的真实性?
  4.买方联系方式与资信报告是否一致
  5.以合同签字人为收件人,就操作问题向买方发函,看是否有回复

  案例三: 案情:
  2006年3月,厦门某机械企业与中东买家签订买卖合同。
  2006年4月,货物运抵目的港,买家提出货物颜色与其预定存在差异,导致其最终买家退货,为此遭受违约罚金,并产生重新喷漆等费用。
  买家因此拒绝支付OA部分的货款金额54.4万美元,同时停止支付正在还款的2005年欠款25.4万美元,拖欠金额共计79.8万美元。
  分析:
  导火索:颜色问题
  问题的扩大:历史交易
  问题的实质:资金占用
  问题的解决:
  建议:
  1.完善合同、保障债权
  2.反馈及时,建立良好的客户沟通机制
  3.理顺业务流程、强化内部协调配合
  总结:企业稳健经营的建议
  1.了解进口国政策法规,慎重选择交易条件
  2.签好合同,明确债权
  3.理顺业务流程,建立良好的客户沟通机制
  4.建立良好的应收帐款管控平台

  三、应收帐款风险管控:
  (1)出口商自追成功案件的特征
  1、债务人习惯性拖欠,经催讨后,债务人在1个月内还款。
  2、债务人提出反索赔,但双方争议不大,被保险人给予债务人适当折扣后,债务人还款。
  (2)出口商自追不成功案件的特征
  1、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在短期内支付货款,双方对还款计划存在重大分歧。
  2、债务人提出反索赔,被保险人对债务人提出的反索赔不认同,双方纠纷严重,无法达成一致。
  3、债务人采取拖延战术,通过出差、假意签订还款协议等方式拖延还款,转移资产。
  (3)中信保介入的优点
  1、信用险机构对海外买家的威慑力
  2、海外买家对中国供应市场的需求
  3、第三方的协调
  4、追讨的专业性
  (4)出口商配合追讨的重要性
  1、完备的贸易单证与交流文件
  2、详细的交易细节
  3、清晰了解案情的人员
  案例一
  2004年底中国出口商向西班牙买家出口共50多万美元货物。应付款到期后买家拖欠货款,提出要求宽延还款。由于双方前期合作不错,出口商同意展延一段时间。但展延到期后,债务人仍然没有还款。
  信保公司介入后,发现债务人在中国采购需求较大,迅速向债务人指出如果继续拖欠将会严重影响其从中国的进口。债务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积极与信保公司进行商讨。同时债务人提出自己确实存在流动性问题,无法一次性支付货款。考虑到其现金周转困难,在信保公司的斡旋下,双方签订了36周还款协议,最终债务人在信保公司的监督下如期还款。
  回顾
  1、信用险机构的压力
  2、中国采购
  3、流动性困难

  案例二
  2005年底,中国出口商向美国买家出运60多万美元货物。应付款到期后,美国买家拖欠货款。
  债务人拖欠货款的理由是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有大量的退货,而且退货还在不断增加,预期可能超过货值,因此暂时不准备与出口商商讨还款。
  出口商与债务人协商未果后委托信保公司介入追讨。 信保公司律师介入后,要求债务人提供反索赔的证据。但债务人一直以只有完全处理完下家反索赔后才谈判为由进行拖延。
  我方判断债务人属于拖延战术遂在美国提起诉讼。提起诉讼后,债务人立即提出以25万美元和解。出口商在交易过程中留存的文件齐全,及时向律师提供了大量的贸易单证与往来函电,并提出随时可以按照律师的要求赴美国出庭作证。
  在出口商的配合下,我方律师拒绝了债务人的和解要求,并启动了质证程序。在我方诉讼的压迫下,债务人不得不提高和解金额至42万美元。考虑到诉讼的成本、债务人可能恶化的财务状况,最终我方接受了该和解金额。
  回顾
  1、大额反索赔无确实证据
  2、迅速的诉讼手段
  3、齐全的文件以及合适的人员
  4、与律师充分的沟通

  案例三
  中国出口商向加拿大买家出口货物近20万美元。货物到港后,债务人要求出口商向买家提供低额发票以便能够降低关税。要求被拒绝后,买家拒收货物。
  货物滞港数周后,由于滞港费不断增加,出口商将货物放给买家。但应收款日过期后,买家拒绝还款,理由是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信保公司介入后,债务人拒绝合作。信保公司判断债务人因出口商拒绝提供低额发票而以质量问题拖延付款,属于恶意拖欠,无还款意愿,如需继续追讨需要通进行诉讼。
  经调查,买卖双方未签订正式合同。提单上的收货人也是一家货运公司,而不是买家本身。更新的资信报告表明该货运公司原址已经无人经营。另外在交易的过程中,双方一般通过电话的方式来沟通,很少留下书面的邮件或传真。
  虽然债务人确实拖欠了货款,但出口商无法提供有效的贸易单证证明双方的交易,给诉讼造成困难。
  对于应收帐款,出口商坚决要求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催讨,并同意提供合适的人员出庭作证。在出口商坚持下,我方提起了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债务人要求对出口商的业务员进行取证,而信保公司得到的答复是原先经办此案的业务员已经离开了公司,无法出庭作证,而该公司的负责人对此项业务的细节却不了解。
  回顾
  1、合同缺失
  2、收货人为第三方,拖欠货款后失踪
  3、低开发票,缺少书面往来证据
  4、了解案情的业务人员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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